pan123bi456yun7 发表于 2012-11-21 15:32

求问胎盘怎么处理,是当医疗废物处理嘛

求问胎盘怎么处理,是当医疗废物处理嘛

梦醒时分东宁县 发表于 2012-11-21 15:40

我们医院是当病理性废物处理的。很多时候被病人家属拿回去啦,但是有传染病的是坚决不允许拿走的。

piterpeng 发表于 2012-11-21 15:40

应该是和病理组织一样吧!

海港医院孙小轩 发表于 2012-11-21 15:41

我们医院是这样处理的:如果产妇有感染性疾病,其胎盘按感染性废物处置;如果产妇是健康的,她自己要胎盘的话,签字拿走(我们制了表格),如果产妇不要,我院按照肢体处理(交殡仪馆)

grglk1962 发表于 2012-11-21 15:55

我院首先交给产妇或其家属自行处理,如果家属产妇拒收且同意院方处理时,应与产妇签协议书,产妇签字后医院则按医疗废物处理。

无我无忧 发表于 2012-11-21 15:59

我们医院对胎盘的处理同孙小轩老师的处理是同样的,都采取签字处理,这样也符合规范要求。

马车 发表于 2012-11-21 16:19

以下内容请您打印并作为资料规范保留
(提醒一下:发帖之前使用搜索功能可以及时获取帮助)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5〕123号
山东省卫生厅: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青卫发〔2005〕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此复。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青岛市卫生局。
卫生部办公厅 2005年3月31日印发

天山-雪莲 发表于 2012-11-21 16:23

产妇入院时,医院告知产妇如无传染病的胎盘可以给家属,其他有传染病的按病理性废物处理

1411398739 发表于 2012-11-21 16:35

我们医院的处理和海港医院孙小轩 处理基本上是一样的。

pan123bi456yun7 发表于 2012-11-21 16:36

7楼老师,请问一下具有传染性的胎盘要消毒是吗,怎么消毒呀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2-11-21 16:50

胎盘属于病理性废物,有传染病的、家属不要的,医院统一收集,低温保存,按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不用送殡仪馆。

冬天来了 发表于 2012-11-21 17:04

咱是来向各位老师学习的!!!

huazhi 发表于 2012-11-21 17:15

建立流程图,入院有知情同意书,说明情况并签字,产妇分娩时根据化验检查区分:正常产妇分娩后,助产士需在登记表上将产妇信息登记(姓名、住院号或ID号、日期、时间登记人员签字),统一储存在冰箱保存。若家属需自用,护士审核人员证件等信息并签字,即可取走;其余的由医院统一签订合同的合法机构定时到科室收集(合同需在医院备案)。产妇有传染性疾病或表面抗原阳性等情况,必须由医院统一处理,储存在医疗废弃物专用冰箱,24小时内交由医院医疗废物专职人员收取统一按医疗废弃物处理,必须登记。院感办进行督查,核对当月分娩人数、胎盘数量+医疗废物处理量,数量相符,具有可追溯性即为达标 。{:1_3:}

forchant 发表于 2012-11-21 17:19

可自行带走处置,传染病的和产妇不带走的,按照医废处置,均需签字

pan123bi456yun7 发表于 2012-11-21 17:29

谢谢13楼老师的指导,很明确

XH040831 发表于 2012-11-21 17:31

我们也是按照“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精神执行的。
没问题的采取自愿原则,有问题的医院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感控书童 发表于 2012-11-21 20:55

我们也是按照“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精神执行的。
没问题的采取自愿原则,有问题的医院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grglk1962 发表于 2012-11-22 07:38

本帖最后由 grglk1962 于 2012-11-22 07:50 编辑

看了各位的回答真的很受益,尤其是马车老师的点评,使我认识到知识的重要,我们的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

香山朗月 发表于 2012-11-22 07:49

我们是这样处理 的:产前签署知情同意书,没有传染病的可以取走,由家属签名;其他按照病理性废物处理,集中存冰箱冷冻。医院与殡仪馆有协议,他们每周2次到医院取走焚化,发票交回产科登记。双方交接有数量的登记。

闻风做相悦 发表于 2012-11-22 07:49

据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123号)的要求。我院妇产科住院的产妇分娩后胎盘按照以下要求处理: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妇产科交由院医疗废物暂存处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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