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谷颢 发表于 2012-11-16 16:01

对新规范内容质疑

范中5.2.2 a)对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取高水平消毒和灭菌;
规范中5.2.2 c)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消毒方法;
这两种说法是否有冲突

斯佳丽 发表于 2012-11-16 16:07

脂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

陈文秀 发表于 2012-11-16 16:17

是不是后面写的亲脂病毒不包括前面例举的病毒

简单 发表于 2012-11-17 08:33

我是这样理解的,特别提出的高水平消毒并没有包括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那些需要高水平消毒的是比较特殊,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感觉并不矛盾。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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