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诊断标准
本帖最后由 野渡无人 于 2012-10-25 23:45 编辑WHO于9月25日对这一新型冠状病毒所致感染的病例分别作出了以下诊断标准。
(一)疑似病例。
患者符合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史,但尚无实验室确认依据。
1.临床表现:难以用其他病原感染解释的急性呼吸道感染:体温≥38℃、咳嗽;有胸部影像学改变、肾功能改变等。
2.流行病学史:在新冠状病毒感染病例报告或流行地区有旅游或居住史;发病前10天内与疑似或确诊发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
(二)确诊病例
满足疑似病例标准,且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阳性。
六、鉴别诊断
主要与其他病毒和细菌等所致的肺炎、肾功能损害进行鉴别,也要与特殊的非感染性疾病(风湿免疫病)进行鉴别。
七、治疗
(一)基本原则。
1.根据病情严重程度评估确定治疗场所:疑似和确诊病例应尽早住院治疗;如果病情进展迅速,则应尽早入ICU治疗。同时,实施有效的隔离和防护措施。
2.一般治疗与密切监测。
(1)卧床休息,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密切监测病情变化。
(2)定期复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及胸部影像。
(3)根据脉氧饱和度的变化,及时给予有效氧疗措施,包括鼻导管、面罩、无创或有创通气等措施。
3.抗病毒治疗:目前尚无有效的抗冠状病毒药物,因为利巴韦林对SARS-CoV无明显疗效,推测对新冠状病毒的疗效难以奏效。其他抗病毒药物的疗效尚待探索。
4.抗菌药物治疗: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仅在继发细菌感染时应用。
5.中医中药治疗:依据中医学“外感热病、风温肺热病”的辨证论治规律进行:
(1)外邪闭肺证
主症:发热或恶寒,咳嗽,喘促,痰白等。
治法:祛邪宣肺,止咳平喘。
推荐方剂:射干麻黄汤合银翘散加减。
(2)痰热壅肺证
主症:高热,咳嗽,喘闷,黄痰,腹胀便秘等。
治法:清热化痰,宣肺定喘。
推荐方剂:麻杏石甘汤合宣白承气汤加味。
(3)正伤邪恋证
主症:恢复期低热,咳嗽,乏力倦怠等。
治法:扶正祛邪。
推荐方剂:补中益气汤或青蒿鳖甲汤加减。
(二)重症病例的治疗建议。
对重症和危重症病例,其治疗原则详见卫生部重症流感病例治疗措施,即在对症治疗的基础上,防治并发症,并进行有效的器官功能支持。实施有效的呼吸支持(包括氧疗、无创/有创机械通气)、循环支持和肾脏支持等。
新型冠状病毒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
为进一步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降低发生新型冠状病毒医院感染的风险,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意识和工作水平,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规范报告,并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四)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和加强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为医务人员提供合适、必要的防护用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工作效果。
(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必要时按照要求进行空气消毒。
(六)医疗机构应当合理安排医务人员的工作,避免过度劳累,并及时对其健康情况进行监测,注意监测医务人员的体温和呼吸系统的症状。
(七)在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
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一)发热门(急)诊。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应当配备数量充足、符合要求的消毒用品和防护用品。
3.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循标准预防原则,严格执行手卫生、消毒、隔离及个人防护等措施。在接触所有患者时应当戴外科口罩,接触疑似或确诊患者时应当戴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卫生手消毒。
4.医务人员进入或离开发热门(急)诊时,要按照有关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二)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应当配备数量充足、符合要求的消毒用品和防护用品。
3.对疑似和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病例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或者血清学确诊的同类患者可以置于多人房间。
4.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途径,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飞沫隔离、空气隔离与接触隔离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医务人员进入或离开隔离病房时,应当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并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2)原则上患者的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造成交叉感染。
(3)用于疑似患者的听诊器、温度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实行专人专用。非专人专用的医疗器具在用于其他患者前,应当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
(4)严格探视制度,不设陪护。若必须探视时,探视者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三)医务人员的防护。
1.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根据其传播途径采取飞沫隔离、空气隔离和接触隔离。
2.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每次接触患者前后应当严格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及时正确进行手卫生。
4.一次性的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或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5.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导致感染的危险性程度采取分级防护,防护措施应适宜。
(1)标准预防:适用于所有医务人员。
(2)一级防护: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1)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
2)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作时应当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4)严格执行洗手与手消毒制度。
5)结束工作时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黏膜的防护。
(3)二级防护:适用于进入疑似和确诊患者留观室、隔离病区(房)的医务人员;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以及患者使用过的物品等的医务人员;转运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1)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
2)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
3)进入留观室和隔离病区(房)的医务人员必须戴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防护服或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严格按照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的划分,正确穿戴和脱摘防护用品,并注意呼吸道、口腔、鼻腔黏膜和眼睛的卫生与防护。
(4)三级防护:医务人员为确诊患者实施吸痰、气管插管和气管切开等操作时,应当在二级防护的基础上,加戴防护面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四)加强对患者的管理。
1.应当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指定路线由医务人员指导和引导进入病区。
2.患者进入病区(房)前应当更换衣服,个人物品及换下的衣服集中消毒处理后,存放于安全的指定地点,由医院统一保管。
3.病情允许时,患者应当戴口罩;在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用卫生纸遮掩口鼻,然后将卫生纸丢入医疗废物容器;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当使用清洁剂洗手或者使用消毒剂消毒双手。
4.患者出院、转院时必须进行沐浴或适宜的消毒处置,更换干净的衣服后方可离开病房;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属带回。
5.如患者死亡后,应当及时对尸体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浓度为3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死者口、鼻、耳、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诊断程序
一、全国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诊断程序
我国境内发现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经所在省(区、市)的省级临床专家组初步判定后,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部。
由省级疾控机构对疑似病例标本进行采集,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核酸检测和病毒分离。
获得病毒检测阳性结果后,卫生部组织国家级诊疗专家组,根据该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和体征、辅助检查结果等,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诊疗方案进行诊断。
二、后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诊断程序
全国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诊断后,后续发生的病例,由省级疾控机构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实验室检测方案,对病例标本进行PCR检测来确定。获得病毒检测阳性结果后,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同级诊疗专家组进行诊断,并及时将诊断病例的有关情况和专家组意见报卫生部备案。
卫生部将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对后续病例诊断流程和备案要求进行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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