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使用后的输液瓶该如何处理?
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12-10-18 09:09 编辑卫生部2005年12月28日下发的292号文件《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表示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垃圾,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我们医院为这事很纠结,要我给出明确答复,我想在论坛里得到各位前辈的指点,先谢谢了!
到底该如何处理才合理? 我们是先毁形后按生活垃圾处理了(未被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 是这样的,我院也是这样处理的。 未污染的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交给有回收资质的公司回收。 按生活垃圾处理,我们医院保留了回收公司的证照的复印件,然后跟他们签订了合同,里面明确要求了这些东西用于建筑材料,不用于原来用途。文件资料留底在医院,以后有很么问题就不怕了。 我们医院按照可回收垃圾处理 我们是给有资质的公司回收,有交接登记;未污染的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同意7楼老师意见!我们医院也是交给有回收资质的公司回收。并一定要跟他们签订合同存留,明确要求了这些东西不能用于原用途。 我们医院是交给有回收资质的公司回收 交给有回收资质的公司回收在利用。 我院是由有资质的收购单位收购,每年签约,各科空瓶单独放. 输液瓶的回收我们卫生局和疾控有指定的单位来收的 为了安全起见,或是说让我们自己心里更踏实,一直是{:1_17:}按照医疗垃圾处理的! 不被污染的按生活垃圾处理,由环保局指定的有资质的收购单位收购, 彩霞88 发表于 2012-10-18 09: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了安全起见,或是说让我们自己心里更踏实,一直是按照医疗垃圾处理的!
这样会增加医疗废物,增加环境污染。还是按照卫生部的要求执行比较好,也可以废物利用。 guozhihua 发表于 2012-10-18 09: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样会增加医疗废物,增加环境污染。还是按照卫生部的要求执行比较好,也可以废物利用。
利用是好事,可是保证不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以前讨论过,论坛里有。算生活垃圾但要按医疗废物来管理,不要流失,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双方签收,资料保存三年。 有无害化公司按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我们医院保留了回收公司的证照的复印件,然后跟他们签订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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