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我新制定的《胎盘及死产胎儿管理制度》
请各位老师多提宝贵意见非常谢谢!妇儿科正需要这方面的资料。 我们妇产科以前也制定了相关制度,但是没这么具体,可以补充借鉴了,谢谢! 院感新人,下载收藏了,学习借鉴!谢谢! 谢谢老师,非常好资料,下载慢慢学习。 既然是讨论,我就将此贴出来,让大家看是否有不同的意见!谢谢碧螺春!
胎盘、死产胎儿管理制度
一、胎盘
(一)产妇分娩后的胎盘必须做好登记,内容包括:时间、产妇姓名、传染病标志物、胎盘数量、自带签名、送暂存处交接签名。
(二)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的胎盘,不得交给产妇;产妇放弃的胎盘,由科室(包括手术室)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处理。
(三)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死产胎儿
(一)科室做好产妇引产、死产胎儿的登记工作,内容包括:时间、产妇姓名、胎龄胎儿数量、单个重量、处置去向、交接签名。
(二)胎龄在16周以下或胎重不足500克的死产胎儿,作为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
(三)胎龄在16周以上或胎重超过500克的死产胎儿,作为死尸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要求火化处理。
(四)对家属(只限父母)要求领走死产胎儿者必须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死产胎儿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辨别真伪)、老家住址、现住址、死产胎儿性别、出生死亡日期,并签署《承诺书》,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将死产胎儿随意掩埋,严禁进行死产胎儿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对违反规定的科室和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二○一二年八月
请教各位老师,为什么我下载不了呀? 请教:胎龄在16周以下或胎重不足500克的死产胎儿作为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这是贵院的规定吗? 非常谢谢!妇儿科正需要这方面的资料。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2-9-26 19: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教:胎龄在16周以下或胎重不足500克的死产胎儿作为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这是贵院的规定吗?
这是根据新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清单(试行)》要求的 baidu了一下,没有找到《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清单(试行)》这个规定。能否麻烦老师吧相关条款贴出来。
我院是按妊娠8周以后娩出的胎体,完整与否来分的。谢谢!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2-9-27 15: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baidu了一下,没有找到《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清单(试行)》这个规定。能否麻烦老师吧相关条款贴出来。
我院是 ...
你到医疗废物管理栏目里去找,我在那上传了 谢谢老师的无私奉献,下载学习了。 借鉴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张岚 发表于 2012-10-23 10: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老师的无私奉献,下载学习了。
正需要这个制度,下载学习了,谢谢 谢谢老师的分享,下载学习了! 老师太感谢您了,制定出这么好的制度给大家分享,真是太好了。再次致谢! 下载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院感新人,下载收藏了,学习借鉴!谢谢
谢谢老师,下载学习{:1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