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器复用知情同意书签署时的疑问
看到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内容中,有关血液净化部分中,关于透析器复用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要求,告知患者复用的风险,可以选择是否复用并签署同意书。仔细研读文字内容要求,对于不同意复用的患者,是否也要让其做出判断“否”并应该签署同意书,而不仅仅是同意复用者?你们医院是如何做的呢? 对于不同意复用的患者,只要签定同意使用一次性的透析器及管路就行了。 本帖最后由 米克 于 2012-9-18 11:31 编辑以目前的透析器复用规范要求我站在患者的角度是坚决不会同意复用的即使是可复用的透析器。 米克 发表于 2012-9-18 08: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以目前的规范要求我站在患者的角度是坚决不会同意复用的即使是可复用的透析器。
江苏省规定二级医院一律不复用血液透析器。 我们医院是:同意复用和不同意复用都需要病人签署同意书!可以吗? 我们医院是用复用的签,一次性的没有签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