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2 发表于 2012-9-3 19:45

古道西风 发表于 2012-9-3 17: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外包装,交有资质的回收机构。是什么意思?如何处置?

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外包装,不能随意处理,应交给或者说买给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处理!

肥皂 发表于 2012-9-3 21:25

下载学习了!可好像没时间?

红叶飞舞 发表于 2012-9-4 08:31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行为,现就做好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专门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做到责任到人。要对临床医护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和废弃药品包装临时收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废弃药品包装处置规范到位。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处置废弃药品包装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关于***品和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处置。要严格按照《***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匚2005)438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空安瓿、贴剂的回收、核对、记录和监督销毁工作。(二)关于按医疗废物处理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对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空安瓿(注射药小瓶)等废弃药品包装,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36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三)关于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对于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上述废弃药品包装以外的、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特别是贵重药品废弃包装,应当尽量在使用前进行毁形,不易毁形的要进行破坏性标记,并将此类废弃药品包装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 三、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对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于9月30日前将督导检查情况报我部医政司。四、我部将适时组织对备地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联系人:医政司医疗处 张洪彬、马旭东、焦雅辉电 话:010-68792840、68792825传 真:010-68792513E-mail:mohyzsylc@163.com 卫生部办公厅2012年7月26日

利剑 发表于 2012-9-4 08:38

懒女人2 发表于 2012-9-4 08:40

咋在卫生部网站上没找到这个通知?

ChangLJ 发表于 2012-9-4 08:53

这个文件的出处在哪里?卫生部网站没看到。

青杠虎 发表于 2012-9-4 08:55

文件中“关于***品”是啥子品哟!请明示。

红高梁 发表于 2012-9-4 08:57

三)关于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对于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上述废弃药品包装以外的、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特别是贵重药品废弃包装,应当尽量在使用前进行毁形,不易毁形的要进行破坏性标记,并将此类废弃药品包装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      这个是该咋理解嘞?

求知 发表于 2012-9-4 08:59

该通知的来源是哪里?卫生部的网站没有找到,也没有注明发文时间?

开封市卫生局 发表于 2012-9-4 09:01

请问:“关于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对于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上述废弃药品包装以外的、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特别是贵重药品废弃包装,应当尽量在使用前进行毁形,不易毁形的要进行破坏性标记,并将此类废弃药品包装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文件中“有资质的回收机构”是何机构?由何部门指定?请老师指点。谢谢。


wangrui2012 发表于 2012-9-4 09:02

真的没找见这个通知啊 ?

红高梁 发表于 2012-9-4 09:02

特别是贵重药品废弃包装?那些是特别贵重药品?有点纠结!

jcyyhlb 发表于 2012-9-4 09:29

谢谢老师,下载学习了。

红叶飞舞 发表于 2012-9-4 09:57

这是昨天我院医务科接到的,上级只发了照片文件,这个文件我是在网上找的,我的理解是本次通知重点是对一些***品和精神药品的外包装进行毁型处理,避免有人回收,更改日期,再次流向市场,或被制造毒品的人利用。

蓝宝石237235455 发表于 2012-9-4 09:59

贵重药品包装指的是那些?为何要这样做?又出现什么问题了?

红叶飞舞 发表于 2012-9-4 10:01

我将文件以附件形式上传,文字就比较全了。


红叶飞舞 发表于 2012-9-4 10:11

这个新闻可能对大家有借鉴意义。
商报讯 昨日,记者从甘肃省人民医院获悉,为杜绝收购、买卖药品包装与商标标识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协助打击制售假药行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包装容器及包装盒的回收、销毁和处理,甘肃省人民医院制定并下发了《甘肃省人民医院药品包装容器及包装盒处置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所有药品外包装盒由药剂科工作人员在发药时拆除并毁形;凡单价高于150元的药品,内包装盒均要做到毁形。毁形后的所有药品包装盒(瓶)由总务科专人负责,统一回收、销毁、处理,各科室不得擅自处理。据悉,这一举措将在全省推行。

  药品外包装统一销毁全省将推行

  省人民医院于2月23日上午召开了药品包装容器及包装盒处置专项工作会议,齐海燕副院长认真传达了《甘肃省人民医院药品包装容器及包装盒处置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并对所有药品包装容器及包装盒从拆除、统一回收、销毁到处理整个流程做了详细说明。要求全院各部门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医院药品包装容器及包装盒处置管理办法》和药品包装容器及包装盒处置流程,认真抓好落实。此外,省肿瘤医院也参照省人民医院做法制定出台了有关管理办法,这一举措将在全省推广。

  药品外包装盒、容器进行统一销毁

  该《办法》对所有药品外包装盒从发药时拆除、毁形、统一回收、销毁、处理等程序和环节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为认真落实此项工作,成立了由副院长担任组长的专门工作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办法》规定,所有药品外包装盒由药剂科工作人员在发药时拆除并毁形;凡单价高于150元的药品,内包装盒均要做到毁形,其中,住院患者所用药品的内包装盒由各科护理人员在配药前拆除并毁形,包装密封瓶应在配液查对完成后置于专用垃圾桶内;门诊患者所用药品的包装盒,由药剂科工作人员在发药时以不可擦除印记标注,做到隐形毁形。使用后的各种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生活垃圾处理,由药剂科专人负责,统一回收、毁形。毁形后的所有药品包装盒(瓶)由总务科专人负责,统一回收、销毁、处理,各科室不得擅自处理。医务处、护理部、感染控制处定期检查和考核各科室药品包装毁形和回收情况,与各科室月考核挂钩。经济管理处每月将对各科室回收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药品包装盒(瓶)进行分类统计,并按照相应标准奖励回收科室。

红叶飞舞 发表于 2012-9-4 10:18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2/01/05/008436639.shtml
看看这个链接就明白卫生部为什么出台这样的要求了!

温柔的风 发表于 2012-9-4 15:06

学习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定,加强相关日常管理。

yxm243 发表于 2012-9-4 22:33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