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感要求不能戴手链、手镯,可以戴手表吗?
各位老师 ,我要求临床科室上班时间不许戴首饰,包括手镯、手链,但是有大夫提出戴手表(洗手时摘下来)可以,为什么手镯不行? 个人认为手镯只要是不露在工作服袖口外,不影响操作和洗手是可以戴的。 这是护士行为规范中有体现的,戴手饰、戴指饰主要是会影响医务人员手卫生,这些都容易藏污纳垢,也是形象的问题吧! 根据以上老师的理解及护理要求,从感染控制角度讲,既然手饰等物品不可以,那手表也应该是不可以的。 手表戴在腕上10公分以上,不影响洗手就可以。 手镯属于装饰物品,护士的行为规范中要求是不可以戴的。 这个问题还真难!2010年9月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出过一本《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在制度层面上还真的没有约束,只有对着装的要求。但是从院感的角度去考虑,确实需要规范。 紫色风絮 发表于 2012-9-3 16: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根据以上老师的理解及护理要求,从感染控制角度讲,既然手饰等物品不可以,那手表也应该是不可以的。
我院护士因为参加操作比较多,所以手表也是挂表的,但手术室当然更不用去说吧,这是制度与实际操作啊(无菌操作)。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