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紧急手术医院可代家属签同意书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2010年2月出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3月1日起实施。“规范”要求,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由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医院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基本规范明确,应用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卫生部表示,出台“规范”是为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2002年卫生部曾颁布过《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新“规范”结合了“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 卫生部2010年2月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明确规定: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有几家医院在执行了??? 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12-9-4 21:44 编辑"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我们执行好多年了,行政总值班负责签名。
香山朗月 发表于 2012-9-2 12: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我 ...
救死扶伤必须的,但目前的大环境不利于执行这个规则,医患纠纷厉害。 wxmsl 发表于 2012-9-2 13: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救死扶伤必须的,但目前的大环境不利于执行这个规则,医患纠纷厉害。
我们代签的是急诊手术、输血、置管等。还算幸运,据我所知我们医院暂未出现因此纠纷的。大环境确实堪忧。 我们医院如遇没有家属又需急诊手术、输血等需要家属签字的也是医院总值班签字后进行的,已经执行了好多年了。 我们是妇幼保健院,经常家属签了字,出现问题都和医院闹事;还感医院代签,我觉得在我们医院难实现,现在一个人分娩,你给谈话,有时候能来10多人,这个问了那个问,有时候手术字都签了,又来一个问,要不说叫我再问问,搞的医生莫有办法,只能等 7月份在院行政值班时就遇到一例急诊手术需签字,了解情况与医管部沟通后就签的,幸亏手术及时,否则还真有麻烦。 我们还不知道这通知呢,现在可以很好的推广了。 我也是今天看到的{:1_10:} 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我们执行好多年了,行政总值班负责签名。
做人做事都要有担当。
卫生部下达的这个文件好! 我们没有看到这个通知呀,出台这个规范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有几家医院能执行、敢执行呢?比较好沟通的患者家属还好说,遇到难缠的可就难说了,个人觉得还是有风险的,不过希望能执行下去,毕竟是个对双方都有利的规范。 我们还不知道这通知呢,现在可以很好的推广了。 wxmsl 发表于 2012-9-2 12: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卫生部2010年2月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明确规定: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 ...
我院目前一直这样操作,要是没有家属的的病人需要紧急抢救时,全开绿色通道,值班院长签字的! 没有家属的病人,如需要紧急抢救,经过医务科审查,主管院长签字就可以执行!执行多年了,还好没有发生纠纷! 我院是区域创伤急救中心,紧邻高速,经常有无主或重伤病人需要急救,白天是报医务科备案,晚上是行政值班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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