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透病人管理
请教各位:对于曾经在本院进行过血透治疗,然后又在别的医院维持血透,现在因别的疾病又来本院治疗同时需做血透的病人(病人从第一次来本院血透到现在又来本院中间间隔2个多月),是否应该重新纳入新病人管理? 应该是,要先检查乙肝、丙肝、梅毒、HIV抗体,不然在别的单位感染了不就可以耐你了吗 从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的角度可以视为同一个患者,可以延续原有的各种记录和资料。但从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源性传染病的角度应该视同新患者,再次进行病原学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分配进相应的透析单元。因为患者在其他医院透析也有获得经血液传播传染病的可能。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本帖最后由 手榴弹 于 2012-6-28 22:32 编辑
同意cyfyzlgl老师的观点,“从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的角度可以视为同一个患者,可以延续原有的各种记录和资料。但从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源性传染病的角度应该视同新患者,再次进行病原学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分配进入相应的透析单元。因为患者在其他医院透析也有获得经血液传播传染病的可能。” 其中,再次进行病原学检查,应检查乙肝、丙肝、梅毒、HIV抗体; 应该是纳入新病人的管理,再次进行病原学检查,中间有两个多月时间在别的医院做透析,就有潜在感染的可能。 weike19290716 发表于 2012-6-28 17: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应该是,要先检查乙肝、丙肝、梅毒、HIV抗体,不然在别的单位感染了不就可以耐你了吗
非常赞同weike19290716 老师的意见!为了确保安全,应该重新纳入新病人管理。 个人赞同“重新纳入新病人管理”。 英雄所见略同,同意‘手榴弹’的建议,哈哈! 为了确保安全,应该重新纳入新病人管理。 同意,按“重新纳入新病人管理”的方案。呵呵{:1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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