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科的输液瓶是不是医疗废物
前几日淮南市卫生监督局到我院检查医疗废物管理,检查人员要求我们感染科的的输液瓶(玻璃的)要按医疗废物处理,,他们的理由是别的科室不是,但感染科特殊,并且说是上级卫生部门说的,后来我打电话咨询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传染病管理处,一位姓杨的工作也说是医疗废物,但她也找不到依据,其实本人认为这不能算医疗废物,但也找不到明确的依据,2005年卫生的关于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批复上写得过于笼统,并没有特别说明感染的输液瓶,请教诸位老师 http://bbs.sific.com.cn/thread-46843-1-1.html请参见之前的帖子。{:1_1:} 个人认为不应算医疗废物,必定未与病人接触 个人认为,国家之所以没有区分感染科与其它科室,是因为没有这个必要,“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不应算医疗废物。 输液瓶(袋)是未被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 个人认为不应算医疗废物,输液瓶(袋)是未被污染的. 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不应算医疗废物。 我院未算。输液瓶(袋)属危险性废物,我们都是统一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的。 如果没有被污染就不算医疗废物 我们医院感染科的所有东西都按医疗废物处理给,所有的垃圾袋都是医疗废物袋 感染科所有的垃圾都算医疗废物,都要按医疗废物处置。
应该不算医疗废物。没有和病人有任何接触啊。 根据医疗废物的定义,输液瓶(袋)未接触病人,未被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 传染病医院的生活垃圾都属于医疗废物,你可以参考决定如何定义。国家没有强制规定! 我认为感染科的所有用物都属医疗废物。 其实有些规定在执行起来真的是模棱两可,只能靠自己对规定的理解,真的不好界定感染性疾病科输液瓶(袋)未接触病人或末被污染的,到底算不算医疗废物,可以说算也可不算也可,需要专家和上级领导在实际工作中彻底得到论证后作出决策,期待中! 在一般科室是生活垃圾,但是在感染科所有生活垃圾都按医疗废物处理,输液瓶也不能列外。这是我的理解。 2003年颁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凡是疑似和确诊的传染性疾病病人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应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并必须用双层黄色包装袋 。
根据医疗废物的定义,输液瓶(袋)未接触病人,未被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但是感染科收住的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处置。这些都是规定。我个人认为,大家可以考虑这个问题,然后再考虑是否按照生活垃圾处理:即感染科患者使用后的输液瓶即便未被体液、血液等污染,但是在诊疗区域内无论由谁去摘取和收集,能否保证他们戴着清洁手套专门收集?最终还是护士拔液体收集,问题是护士的手在这个诊疗环境中已经是污染或半污染状态,不可能去专门洗手拔针、收集输液瓶,退一步将拔针是已经存在潜在的污染了。所以还是按照医疗废物处置。个人理解,真的不用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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