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给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意见》提出,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在全国选择300个左右县(市)作为改革试点。试点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力争2013年上半年总结评估,形成基本路子,为2015年实现县级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打好基础。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bgt/s6717/201206/55135.htm
多措并举改革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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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人员经费支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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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负责人不得兼任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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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放宽医疗技术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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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强调,县级医院要发挥县域龙头和医疗中心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探索建立县级医院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院长和骨干医师制度,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 (《健康报》2012年6月15日1版)
社区医院已经这样做了,由上级医院医师轮流到社区医院坐诊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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