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新规范的矛盾?
color=#333333]《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中监测方法及结果判定要求符合GB50333的标准,也就是要求结果以(cfu/m3)为单位,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以:cfu/(皿.暴露时间)报告,我们应该按照如何执行呢??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空气消毒效果监测时结果要求符合GB50333;二类三类环境单位要求:cfu/(皿.暴露时间)来报告。 论坛中关于这个问题有许多讨论,建议楼主搜索一下。也可以链接bbs.sific.com.cn/thread-77463-2-1.html看一下 心清意闲 发表于 2012-6-12 11: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论坛中关于这个问题有许多讨论,建议楼主搜索一下。也可以链接bbs.sific.com.cn/thread-77463-2-1.ht ...
要专家回答了,我们等待。 我也很诧异,不知本内容什么时间讲解?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采用空气采样器采集的标本,细菌培养结果用cfu/m3为单位,用沉降法采集的标本,细菌培养结果用cfu/(皿.暴露时间)。谢谢! 本帖最后由 画中仙 于 2012-6-12 15:06 编辑
这位老师,应该认认真真的看完两个规范,两个规范完全不相矛盾。
在空气消毒效果监测结果方面,两个规范都是分了两个场所,即:1、洁净手术部及其它洁净场所
2、非洁净手术部及其他非洁净场所。
至于怎么执行,那就是严格执行两个规范的规定。
采样的方法决定了报告的单位,规范对不同类别环境有具体要求。 紫莲花说的对,采样的方法决定了报告的单位,规范对不同类别环境有具体要求。 采样的方法决定了报告的单位,规范对不同类别环境有具体要求。 GB50333空气评价可以按 cfu/(皿.暴露时间)报告,他给出的既有 cfu/(皿.暴露时间)结果,也有cfu/m3的结果。
所以两个规范不矛盾的。 沉降法用cfu/(皿.暴露时间),浮游法用cfu/m3 我还没有来得及学习新标准呢,谢谢各位老师指点啦。 采用空气采样器采集的标本,细菌培养结果用cfu/m3为单位,用沉降法采集的标本,细菌培养结果用cfu/(皿.暴露时间)。一般使用均为沉降法。
当法律、法规发生冲突,应后法优于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百级周边区应该是0.4个/30min.皿 谢谢分享,学习中{:1_1:}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