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生监督局检查?(7楼有答案)
本帖最后由 风雨同舟 于 2013-5-11 19:39 编辑卫生监督局检查要求内镜阳性病人终末消毒:45+30分钟=75分钟,不知对否 内镜阳性病人
是指经血传播阳性的还是......{:1_6:} 肯定不对,以卫生部规范为准。 内镜的清洗消毒目前执行的还是卫生部2004年版《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可以给他们看看,问问“45+30分钟=75分钟”是哪里来的? 青青的草原 发表于 2012-6-12 11: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指经血传播阳性的还是......
我们省指的是经血传播患者,有的省份仅指结核杆菌、其他分枝杆菌,没有办法 舟舟 发表于 2012-6-12 15: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内镜的清洗消毒目前执行的还是卫生部2004年版《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可以给他们看看,问问“45+30分 ...
已经给他们和我们的领导说了,没有用处的,还要求每日最后一个病人(非感染病人)用过后不能直接消毒30分钟,要在10分钟或20分钟的基础上再加30分钟 看来,和卫监人员研究文字游戏还是有必要的。
我们来看一下《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版)中:
第二十条 当日不再继续使用的胃镜、肠镜、十二指肠镜、支气管镜等需要消毒的内镜采用2%碱性戊二醛消毒时,应当延长消毒时间至30分钟。
那么“延长.....至”如何理解?
“延长”是在原有消毒时间的延伸、继续,“至”就是停止,也就是说将原先10分钟、20分钟的消毒时间延长到30分钟,而不是说10+30这种的二次叠加,不然就应该描述为“在原有消毒基础上再消毒30分钟”。
那么对于特殊感染患者,既然《规范》中已经要求常规45分钟,那么就不存在延长的问题,不然45分钟如何延长至30分钟,时间倒流了啊。 有时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专家检查真让人哭笑不得。沟通很重要。 大宛名驹 发表于 2012-6-12 20: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来,和卫监人员研究文字游戏还是有必要的。
我们来看一下《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版)中:
...
是啊,多谢大宛名驹版主的指教了,人在屋檐下怎能不低头,据理力争过了,但结果还是得听监督局领导的,挨不起罚呀{:1_4:} 小雨飞飞 发表于 2012-6-13 08: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啊,多谢大宛名驹版主的指教了,人在屋檐下怎能不低头,据理力争过了,但结果还是得听监督局领导的,挨 ...
实际上,法律规定了我们有“行政复议”的全力。
如果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完全可以行使我们应有的权利,而不是一味的顺从,有法不依,也谈不得法制。
只不过,现实的压力让我们背负得太多,低头实属无奈。 大宛名驹 发表于 2012-6-13 10: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实际上,法律规定了我们有“行政复议”的全力。
如果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完全可以行使我们应有的权利,而 ...
同意楼上老师意见,他们出去培训一下就好了。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版)中:
第二十条 当日不再继续使用的胃镜、肠镜、十二指肠镜、支气管镜等需要消毒的内镜采用2%碱性戊二醛消毒时,应当延长消毒时间至30分钟,即,最后一次用完消毒30分钟。 toto 发表于 2012-6-14 22: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版)中:
第二十条 当日不再继续使用的胃镜、肠镜、十二指肠镜、支气 ...
和他们说了,他们说不能那样简单的理解{:1_4:} 伤不起呀,卫生监督的所谓砖家们,希望他们也参加这个论坛,好好学习哈,以免每次检查乱劈。 温总理在今年两会的记者招待会上说过:“...需要民众的觉醒和支持”。其实我觉得我们国民“不好诉讼”、不敢较真的心理习惯,也有碍于一个社会民主、法制的进步。完全依靠执政者、执法者的自觉提高,那就是纯粹的“仰望星空”。很多时候,社会的进步,确实依靠民众的“倒逼”。 伤不起 真的 伤不起!{:1_12:}{:1_12:}{:1_12:}{:1_12:}
是啊,有时候遇到这样检查就是有点郁闷哈! 自觉惭愧,看来学习很重要{:1_4:} 按照《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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