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甲评审细则中ICU质量监测指标的疑惑
各位老师好!三甲评审细则中,重症医学(ICU)质量监测指标第二项:ICU呼吸机相关性肺炎预防率,给出的计算公式为:ICU呼吸机相关性肺炎预防率=ICU患者在使用呼吸机下抬高头部≥30°的天数(每天2次)/ICU所有患者使用呼吸机的总天数*1000
请问:ICU患者在使用呼吸机下抬高头部≥30°每天2次如何理解?有时长的规定吗? 如果一个病人仅在进食时抬高≥30°,进食后又平卧,时长仅20-30min, 如此算是做到了VAP的预防了吗?计算时可纳入“ICU患者在使用呼吸机下抬高头部≥30°的天数”吗?
求各路大侠解惑!谢谢啦! 为什么都不回复?是这问题太弱智?还是太较真?
回复一下但是不解决问题,因为我看了,但是没有想的老师这么认真,这么仔细。不是老师较真,更不是弱智。老师的认真是感控的必要和必然。 我们ICU没有特殊情况全要抬高床头≥30° ,可以防止返流误吸,效果很好有研究证明! ICU患者在使用呼吸机下抬高头部≥30°每天2次如何理解?有时长的规定吗? 如果一个病人仅在进食时抬高≥30°,进食后又平卧,时长仅20-30min, 如此算是做到了VAP的预防了吗?
没有特殊情况,ICU病人可以一直抬高,不是算是做到了VAP预防,是确实能做到,是最简单、省钱、有效的方法! 是我较真了。
实际工作中ICU医护人员都能做到这一点。 老师,想多了,也许,好好工作 抬高床头是预防呼吸机相关肺炎的重要措施,只要患者没有禁忌可以一直抬高的 只要患者没有禁忌可以一直抬高床头,目的是预防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的发生。 预防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的发生,抬高床头是重要措施,只要患者没有禁忌可以一直抬高的。 只能说制定标准这个专家的 (每天2次)表达非常不清楚?
是不明白还是想当然的弄出了这个(每天2次),鬼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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