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器盒需要标识开启时间?
月初上级领导下产科专项检查 问题 : 其中有一项是锐器盒无开启标识。需要标识开启时间吗?请求专家指导,在此先谢谢了! 我们被检查后,也是这么要求的,但没有看到那个规范上有。 锐器盒规范要求是满3/4就打包,也没规定使用时间 我们也是去年卫生部检查时才知道的。 还要不要人活了。这些个检查团真的让人崩溃啊{:1_6:}初次听说,真不知道要怎么做啊? 下我院检查的专家是三级甲等医院产科护士长 到底要不要开启标识?请专家给个明确指导。 条例上有一点: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所以要注明时间了,但操作起来很不方便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要标明开启日期就是防止科室内锐器盒长期不换。 我们也是受上级检查指导,现在使用锐器盒必须有开启标识。本人认为医疗废物暂时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所以锐器盒也只能使用24小时,这样一来锐器盒就必须有开启标识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五条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及时由卫生员送往医院的垃圾站,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指的是医院的医疗垃圾暂时贮存站吧。去年卫生部专家来我院检查到没有说要写开启日期的。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指的是医院的医疗垃圾暂时贮存站吧。
老师说得很对。锐器盒必须有开启时间,是为了防止重复使用,锐器盒装满3/4时(这就是规定使用的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就要密封放入医疗垃圾袋,再由工人送到医疗废物暂存处。 时要注明开启时间的呀,我们医院已经这样很久了。{:1_1:} 858346821 发表于 2012-5-23 11: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条例上有一点: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所以要注明时间了,但操作起来很不方便的。
48小时是指在暂存处,我认为锐器盒不必标明开启时间! 老师说得很对,是为了防止重复使用,我院锐器盒一直写开启时间。 医疗废物(包括利器)不能超过48小时,必须转运,所以应该标记开启使用日期。
但有一点,有一些科室(如胃镜室、耳鼻喉检查室、喉镜室、口腔科等)就算使用现在小利器盒,也没有办法达到48小时内可以承装3/4,这样就必须要求转运,成本太高了,但是不转运又不符合规定。这样的矛盾也想请教老师们,怎么办? 我猜想检查人员的目的是看临床锐器盒是否按要求在使用,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锐器盒的重复使用或平时不用,检查时才用的现象。 锐器盒必须有开启时间,是为了防止重复使用,锐器盒装满3/4时,或者48小时必须更换 第一次听说,我院目前还没开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