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 发表于 2012-5-11 14:32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新旧稿主要差异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新旧稿主要差异新出台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限抗令”,该管理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遏制抗生素的滥用,延缓细菌耐药性问题。国内抗生素的滥用由来已久,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以药养医”体制造成的。

新版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新稿)对医生医院的处方监控要求依旧非常严厉,但是对于《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制定要求,比起去年7月1日起执行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旧稿)有一些放松:

1、对《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制定权限下放到省级。(新稿“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制定本行政区域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旧稿“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2、没有再对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抗菌药物数量的限制,可能由省级卫生部门制定(旧稿“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

3、不再对各代抗生素品种做出具体数量限制。(旧稿“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4、抗生素范畴缩小,抗结核病药物、中药抗菌药不再受限制。(新稿“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投资机会:我们认为在严厉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执行下,抗生素行业仍然不乐观。

从22城市样本医院终端用药数据来看,抗菌药物在2011年全年终端用药金额191.46亿元,同比2010年为下降-4.3%。抗菌药物的用药金额占比从2010年的23.24%下滑到2011年的19.45%(图1)。我们预计,国内抗生素滥用的这本账,可能需要还2~3年。

青霉素 发表于 2012-5-11 15:03

以前的面铺得太广,相关人群太多,谁管起来都觉得头疼

月光依旧 发表于 2012-5-11 15:08

不是以院感来说。以临床大夫的角色来说:支持严厉!严厉,利国利民也会利己。

旭日云海 发表于 2012-5-11 15:30

但愿这一轮的疾风暴雨能够见效

今天你笑了吗 发表于 2012-5-11 15:31

面铺得太广,相关人群太多,谁管起来都觉得头疼

阿丹丹 发表于 2012-5-11 15:33

这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啊!!!

感染戈壁 发表于 2012-5-11 15:34

楼主真是个细心的人!!谢谢楼主。

lwc 发表于 2012-5-11 15:56

有一位病人骨科手术19天,没有任何症状,自己要求吊抗生素消炎,主管医师竟然给他用了,我实在不理解,原则呢?

海内知己 发表于 2012-5-12 23:23

本帖最后由 海内知己 于 2012-5-12 23:26 编辑

“4、抗生素范畴缩小,抗结核病药物、中药抗菌药不再受限制。(新稿“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在此,"抗菌药物"比“抗生素”应该更为准确些。
新旧《抗菌药物管理办法》中所称“抗菌药物”的表述并无差异,倒是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表述有所不同。《管理办法》称:”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而《指导原则》称:“《指导原则》主要限于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抗菌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即他们的差别在于:前者范围比后者少了治疗结核病和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zhou00318 发表于 2012-6-3 19:34

说是史上最严,可是实际上感觉对临床医生触动不大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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