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线灯管是否纳入消毒药械管理?
请教老师们:我院在对紫外线灯管采购前按消毒药械进行资质审核,发现没有产品注册证和生产企业授权书,经营企业给的说明是:紫外线杀菌灯管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只是属于一种特殊的电器灯管消耗品,所以该产品就不需要注册证和登记表;因紫外线杀菌灯管不属于医疗行业的专用产品,所以生产企业不会对该产品针对每个经营企业开具授权书。请问是这样吗? 不应该是这样的,它是消毒器械,应该有相关证件。 紫外线灯属于消毒产品,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索取相关证件,而不归于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 同意老师们看法,应该要有注册证和登记表 紫外线灯管属于消毒产品,应该索取相关证件。 谢谢老师们的回答,但厂家说有紫外线消毒车和紫外线灭菌灯的注册证,没有灯管的注册证,怎么办? 卫监督发208号规定,不需要卫生部批件了。但需要评价报告等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严格区分消毒产品与具有治疗药效功能产品的管理,决定对消毒产品的监管范围和卫生许可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即日起,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将以下产品纳入消毒产品进行受理、审批和监管:
(一)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
(二)口罩
(三)避孕套
二、对于已经获得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皮肤消毒剂,可在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继续生产销售,批件到期后不予换发。
三、对于已经获得卫生用品备案凭证的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制剂、口罩和避孕套,自2006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产品不得再以消毒产品的名义销售,不得在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识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许可证明编号,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文号、消毒产品备案文号等。
四、对于未获得卫生用品备案凭证的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制剂、口罩和避孕套,自即日起,新生产的产品不得再以消毒产品的名义销售,不得在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识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许可证明编号,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文号、消毒产品备案文号等。
五、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不得宣传对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消毒或抗(抑)菌作用。
六、取消对下列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
(一)紫外线杀菌灯
(二)食具消毒柜
(三)压力蒸汽灭菌器
(四)75%单方乙醇消毒液
上述产品生产企业要在取得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生产,并在产品上市后2个月内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相关法规、标准和《消毒技术规范》,加强对上述产品的监督管理。
以往发布规范性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监督司。
二○○五年五月三十 我们只是看他的紫外线强度 好像不用相关资质要也没有啊 紫外线灯属于消毒产品,在医院普遍使用,在规范上有明确说明,应索取相关证件,最起码有卫生部的批件。 紫外线灯属于消毒产品,按卫生部规定标准管理。另外,我们每次对新进灯管还要进行强度检测。 我们是要了紫外线循环风消毒机的证件了,紫外线灯没要,应当都索取。 也应该有相应的合格证。也是消毒产品。 本帖最后由 守望者06 于 2012-9-20 10:02 编辑
紫外线杀菌灯早已不做为医疗器械管理了,所以说不用索取医疗器械的相关资质;在2010年开始,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也不对紫外线杀菌灯进行行政审批管理了,所以说也不要再向企业索取卫生许可批件了。
医院在采购中,可以向企业索取“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表和产品的检测报告”就可以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去卫生产部的网站查取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阅读了解。 谢谢各位老师,院感人员的我真的要加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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