璀璨2011 发表于 2012-5-7 15:41

经血传播性疾病职业暴露登记报告管理办法

曾经我院医务人员因工作发生经血传播性疾病的职业暴露后的检验、疫苗、药品及治疗等相关费用均由医院全额承担。但临床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仍很淡薄,特别是医生,无论我们如何加强培训,(参加培训的医师总是寥寥无几),总是我行我素。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后,才会紧张更追着我们填单报销;甚至是有些打着“职业暴露”的幌子为亲朋好友免费检测。
自从做了这个管理办法后,相应费用的承担比例下到了科室,科室负责人加强了管理,感觉没再乱和频发了。
经血传播性疾病职业暴露
登记报告管理办法

一、医务人员因工作发生经血传播性疾病职业暴露后,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院感科(不论暴露源血源性疾病检验是否有阳性结果,都应视为职业暴露)并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遇晚夜间或节假日需电话通报院感科。超过上报时限,将扣除科室相应的管理考核分。
二、临床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组长需将发生职业暴露人员的各种信息登记至《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手册》中的专项内。
三、血清学检查送检单需注明“职业暴露”字样及暴露源种类(检验项目参照:附6)。针对暴露源不明的情况方可进行全面筛查;超范围检测,费用自理。
四、检验科接到检验申请单经院感科核实后,须在24小时内出具检验结果报告,以免延误暴露者的治疗时机。
五、检验科应建立《职业暴露检验专项登记本》,登记内容包括:职业暴露人所属科室、姓名、年龄、性别、职务、检验日期、报告签收人签名等。
六、检验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由院感科留存归档追踪管理;另一份由暴露者本人签收。
七、相关费用的管理规定:
1、检验费用:每年年底检验科凭《职业暴露检验专项登记本》与院感科核对、查实。由院感科申请将试剂成本划拨至检验科。
2、疫苗、药品费用:医院承担70%,科室承担30%。
3、保洁人员的相关费用由保洁公司承担;见、实习生及进修人员的相关费用由派送单位或学校承担。

听雨 发表于 2012-5-7 15:47

学习了,挺详细的,值得借鉴。

张文胜 发表于 2012-5-7 16:13

经血传播性疾病职业暴露登记报告管理办法很具有操作性!

wangl7810 发表于 2012-5-7 16:27

内容制定详细,很结合实际,学习借鉴使用,谢谢!

璀璨2011 发表于 2012-5-7 21:36

一直以来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对于我们基层院感管理来说都是一个比较头痛的问题---医院经费紧张,一次乙肝高价免疫球蛋白接种下来都是一两千块钱左右;院感人不在事发现场,无法精准评估是意外还是违规操作等因素所致;对于医务人员来说,终究是因工作中受伤,让其承担一定的费用似乎说不过去。但他们的防护意识淡薄得让人恨得牙痒痒,几乎每次的院感培训都会涉及到相关的知识及技能,但仍是你说你的,我做我的。别说标准预防,有时甚至是在已知的情况下发生职业暴露。也曾给领导建议过为工作人员接种疫苗,但未批复。自从出台此管理办法后,感觉科室负责人们有所重视,毕竟有一部分划入了科室的成本核算。

天使的微笑 发表于 2012-5-7 22:17

很详细的一个管理办法,相信工作人员们应该会注意些了。医院风险本就大,得学会减少自己的风险才行了。

绯飞 发表于 2012-5-8 23:35

学习了,好细的,谢谢分享。

wxx7272 发表于 2012-5-8 23:56

老师的办法很好哟,不知院方及科室认可吗?不知该办法制定后经过哪些部门审核才有可执行性和合理性?

hqh05 发表于 2012-5-16 20:18

内容制定详细,很结合实际,学习借鉴使用,谢谢!

好健康 发表于 2012-6-21 07:52

学习了,好细的,谢谢分享。

觉悟 发表于 2012-6-21 08:06

学习借鉴了,很好!正准备修改我院的职业暴露管理规定。

kyyk 发表于 2012-6-21 10:58

值得借鉴,学习了{:1_28:}

885833 发表于 2012-6-27 15:40

借鉴学习,这也是我院存在的难题,谢谢!

宁波市眼科医院 发表于 2012-6-28 15:35

借鉴学习,这也是我院存在的难题,谢谢!

兴里月 发表于 2012-9-18 14:35

内容制定详细,很结合实际,学习借鉴{:1_17:}

675563254 发表于 2012-9-18 14:54

看过老师的管理办法,才发现我们有漏洞,需要及时增补相关内容,谢谢!

春来丶花已落 发表于 2013-3-19 18:21

很详细的管理办法,相信医务人员们会逐步引起重视。医院职业风险大,得学做好个人防护才对。

笑望人生 发表于 2013-3-19 21:12

1."....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院感科...."建议将时间改为经清洗消毒处理后立即报告(2小时之内),HIV,HBV等职业暴露后预防用药越早越好。
2.注意职业暴露者隐私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别是HIV职业暴露后对身心健康,生活环境有重大影响,不适宜(不允许)在检查申请单上注明“职业暴露”。
3.检验科是否需要建立专用职业暴露登记值得商讨,个人认为检验科只需按普通就诊人员对待,按相关要求常规登记即可,感染科必须建立完整的个人职业暴露档案资料,定期进行分析汇总改进。(还是隐私问题,无关人员不需要知道,有登记本恐怕难以控制不扩散)。
(检验报告单:我院原始报告单只出具1份,留在感染科档案中,感染科给职业暴露者出具签字盖章的复印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138459171 发表于 2013-5-20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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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 发表于 2013-5-20 15:33

我院医务人员包括进修和实习发生职业暴露所有费用由医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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