倚天屠龙 发表于 2012-5-3 23:13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通   告
卫通〔2012〕7号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倚天屠龙 发表于 2012-5-3 23:15

近年来有太多恶性隐患纠纷发生了,我们作为医务人员真的感到很痛心呀,在发生这些事件的背后,我们是否应该也要深刻反思一下,如何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七夕 发表于 2012-5-4 08:20

是的,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在伸张正义的同时,作为医务人员的我们是否也深刻反思一下自己?

初学之人 发表于 2012-5-4 08:29

倚天屠龙 发表于 2012-5-3 23: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近年来有太多恶性隐患纠纷发生了,我们作为医务人员真的感到很痛心呀,在发生这些事件的背后,我们是否应该 ...

作为医务人员是得要好好反思,改变观念;但现在的医疗体系确实让医护人员里外不是人,再加上媒体的大肆炒作,市民纷纷效仿,和谐的医患关系不是单方面就能构筑的。

se33来迟 发表于 2012-5-4 10:14

在保障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维持正常就医秩序方面,我们国家确实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厉打击“医闹”等非法集团的恶劣行为!

张文胜 发表于 2012-5-4 11:03

卫生和公安部 联合发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起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康定情妹 发表于 2012-5-4 11:20

本人觉得靠这种公告是缓解不了医患矛盾的,不要以为春天就会来了,公告还是要人去执行的,执行力不够,还是白搭,

吴光华 发表于 2012-5-5 22:47

在伸张正义的同时,作为医务人员的我们是否也深刻反思一下自己?

倚天屠龙 发表于 2012-5-6 00:57

一个是反思,一个是社会共同构建。这个问题也反映了中国医疗卫生体制上存在的问题。看医改能否有些作用。

边境线 发表于 2012-5-6 01:40

在保障医务人员的同时也强调了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其实医患有矛盾是有原因的,病人为住院花费高、就医难不满意,医生因工作压力大、收入不平衡不满意,那现在这种状况到底谁得利了呢!

倚天屠龙 发表于 2012-5-6 22:35

我们准备把这个公告做了贴在医务部门的办公室门口,不过最主要的还是医患关系的真正和谐,这个也是最难的,这个社会比较浮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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