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土豆 发表于 2012-5-2 01:34

非得用这么多的惨痛的生命代价才换来这种保护政策,医务人员为何就成了救治人员的发泄工具?

控制感染 发表于 2012-5-2 07:37

春天终于来了!能立法是迈向新高地!

黑旋风 发表于 2012-5-2 07:43

希望今后不要看到我们医务人员同胞再受到伤害的情况发生!

重命名 发表于 2012-5-2 08:07

有制度也的有力度,看看制度和力度的执行情况吧。期待中|||||||||||||||||||||

jiaoyueying 发表于 2012-5-2 08:40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lfwjgs/s7656/201204/54578.htm

小桥流水 发表于 2012-5-2 08:41

但愿能够执行,以往很多时候一些警察碰到医闹不仅不做为,甚至倒翘边。

yunhuhu 发表于 2012-5-2 08:52

终于出文件了。。。。

紫色风絮 发表于 2012-5-2 08:56

有文件出台非常好,看见了一线希望,我们的工作有了安全保障。

怡彩纷呈 发表于 2012-5-2 08:56

卫生部 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 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 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共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小雨点儿 发表于 2012-5-2 08:58

终于出台政策惩治医闹了!

江南197088 发表于 2012-5-2 09:01

有文件出台非常好,看见了一线希望,我们的工作有了安全保障。加强执法力度!

青玲 发表于 2012-5-2 09:02

血的代价换来的,太不容易啦!!!!

wyw-sh 发表于 2012-5-2 09:08

化解社会矛盾,改善医疗环境

mingyue 发表于 2012-5-2 09:42

我国严打侵害医生犯罪 禁止在医院烧纸钱设灵堂


据新华社电 据卫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今后,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医闹构成犯罪究刑责通告提出,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家属其他场所停尸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告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针对患者及家属,通告提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追访多次打击号贩 至今尚未杜绝“我们很害怕病人家属来‘闹’。”日前,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全国三甲医院的行政人员说。在他看来,这种“闹”,一是影响了医院正常秩序,影响其他患者就医,而另一方面,也会给医院的声誉带来恶劣影响。不久前,这家医院收治的一名危重病患者在手术后死亡,家属带人来医院“闹”。后来,在警方的帮助下,医院把患者家属请到了办公室进行沟通。但他并未透露沟通结果。“闹”的方式多种多样。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25日,35岁的舒丽在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产下女婴,但不久女婴死亡。次日舒丽因产后大出血死亡。3月27日,舒丽的家属在医院设起灵堂,从周一起,医院所有门诊被迫停诊。除了设灵堂,还有摆花圈、把尸体停在门诊大厅住院部、甚至纠结专业“医闹”的现象,都曾被媒体报道。而近半年,媒体也报道了包括发生在北京同仁医院等多起故意刺伤医生的事件。“闹”的背后原因之一是“多闹多得赔偿”。有医生评价说,尤其是出现在医院治疗后死亡的情况,如果家属带人来闹,医院也往往害怕把事情闹大。上述医生说,通知虽好,但主要要看执行力,比如对“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号贩子已经三番五次说要打击,可是一直无法完全解决。 新京报记者 吴鹏http://www.qq.com/favicon.ico

海的女儿 发表于 2012-5-2 09:53

卫生部、公安部能发这个联合通告固然很好,但关键还是要看执行力。看了腾讯网上关于这个通告的评论,感觉多数老百姓对医务人员还是非常敌视的,为什么会这样?医生何时跟患者成了不共戴天的仇敌?真伤心啊{:1_4:}看看这些评论吧http://comment5.news.qq.com/comment.htm?site=news&id=31604357

杜鹃鸟 发表于 2012-5-2 10:24

今天一打开电脑,就看到陕西横山医院的全体医护人员集体向在医院洗胃后死亡的患者下跪,心痛啊!

lunna26 发表于 2012-5-2 10:26

两部门:严打侵害医务人员犯罪

       据新华社电 据卫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今后,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医闹构成犯罪究刑责

通告提出,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严禁家属其他场所停尸

  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告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针对患者及家属,通告提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 追访

  多次打击号贩 至今尚未杜绝

  “我们很害怕病人家属来‘闹’。”日前,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全国三甲医院的行政人员说。

  在他看来,这种“闹”,一是影响了医院正常秩序,影响其他患者就医,而另一方面,也会给医院的声誉带来恶劣影响。

  不久前,这家医院收治的一名危重病患者在手术后死亡,家属带人来医院“闹”。后来,在警方的帮助下,医院把患者家属请到了办公室进行沟通。但他并未透露沟通结果。

  “闹”的方式多种多样。

  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25日,35岁的舒丽在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产下女婴,但不久女婴死亡。次日舒丽因产后大出血死亡。3月27日,舒丽的家属在医院设起灵堂,从周一起,医院所有门诊被迫停诊。

  除了设灵堂,还有摆花圈、把尸体停在门诊大厅住院部、甚至纠结专业“医闹”的现象,都曾被媒体报道。而近半年,媒体也报道了包括发生在北京同仁医院等多起故意刺伤医生的事件。

  “闹”的背后原因之一是“多闹多得赔偿”。有医生评价说,尤其是出现在医院治疗后死亡的情况,如果家属带人来闹,医院也往往害怕把事情闹大。

  上述医生说,通知虽好,但主要要看执行力,比如对“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号贩子已经三番五次说要打击,可是一直无法完全解决。 新京报记者 吴鹏

abc161616 发表于 2012-5-2 10:37

希望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滴水藏海∮ 发表于 2012-5-2 10:53

看见针对医院、医务人员的事件频频发生,心里真难受。{:1_2:}

yhy8562243 发表于 2012-5-2 11:04

好消息

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将有保障了。{:1_3:}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我院新院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