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q3836379 发表于 2012-4-10 08:23

zgssh 发表于 2012-4-10 08: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希望媒体给我们一片宁静的天空,不要不懂乱说话,医患关系的恶劣主要是他们说了不负责任的铅字。

医疗行业是高风险低收入的,全社会不理解以为我们医护人员是害群之马殊不知那是少数,多数人是有良好的医德的,不要一出问题我们就是众矢之的。

gsszyy 发表于 2012-4-10 08:29

只要患者闹就赔钱,这是医院经常解决问题的方法,领导觉得反正自己没有出钱,这样一来患者闹事已成了家常便饭。医生能怎么样。只有这样了。

xiaochen23216 发表于 2012-4-10 08:29

真是痛心,可以想象我们医务人员承受的是多大的压力。

hzxrmyyghl 发表于 2012-4-10 08:31

心情沉重,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们

折翅天使 发表于 2012-4-10 08:37

为逝者哀悼,为中国的医疗环境哀悼!让举步维艰的我们何去何从......

lfcyl 发表于 2012-4-10 08:42

医生不是普渡众生的菩萨,也不是万能的如来佛祖,神仙还有失手的时候呢,如果术前文书无错误是不用赔偿的,就像对青霉素过敏,做皮试都能死人的,那也陪呀?是谁处理?调查清楚了,

1138657931 发表于 2012-4-10 08:45

医务人员成了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牺牲品,恶劣的执业环境摧残着所谓的“天使",悲哉!

JGF 发表于 2012-4-10 08:47

150万的巨额赔偿是怎么来的?想知道谁是真正的凶手?

天天,天蓝 发表于 2012-4-10 08:48

到底是谁的责任,难道是麻醉医生的责任,为什么要选择死亡呢?在医院发生这样的事情,医院的高层领导也有责任,应该及时安抚,不要只是一味的责怪、安上责任。

求知 发表于 2012-4-10 08:56

一早看到这样的噩耗,心情沉重。想起4年前,我院一手术患者也因麻醉意外去世,患者及家属大闹医院,街上碰到麻醉医师,随便就大打出手、恶语相对,致使该医师无法正常工作。先后下乡一年、援外2年。其精神上的折磨无法想象。

老朽 发表于 2012-4-10 08:56

一大清早就看见这个噩耗,心情非常沉重!愿逝者安息!
为逝去的同仁,惋惜!
为我们的事业,悲哀!
为我们的环境,叹息!
为我们的前途,担忧!

这究竟是谁之过错?
这责任是谁来担当?
这问题由谁来解决?
这事件该由谁反思?

吴晓梅 发表于 2012-4-10 09:01

{:1_4:}太伤心了,我们的医生竟然被逼的用自己所学的知识结束自己的生命!!!!!!!愿一路走好!

阿朱 发表于 2012-4-10 09:01

不健全的医疗体制害死了我们这些从医人员!何时是个头啊?{:1_15:}{:1_5:}

天堂绿萝 发表于 2012-4-10 09:08

很痛心,低收入高风险,我们医护人员的保障在哪里啊?{:1_4:}

阳光 发表于 2012-4-10 09:10

很痛心的消息。恶劣的医疗环境已经让医务人员不堪负重。很多时候的医疗纠纷,院方为了息事宁人,尽量将负面影响减至最低,不得不违心地做出赔偿,这样做更加助长了索赔的这股歪风。

toto 发表于 2012-4-10 09:17

同情中……但是是否也有性格的缺陷啊?钱能解决的问题实际上是最好解决的问题啊,至于要自杀吗?哎……一声叹息!

chenqiong 发表于 2012-4-10 09:17

心情总是不能平静,痛心、悲哀、......

走在行云流水中 发表于 2012-4-10 09:22

心情沉重,能做的只有为我们的同仁默哀……

细雨润竹 发表于 2012-4-10 09:24

本帖最后由 细雨润竹 于 2012-4-10 09:27 编辑

老朽 发表于 2012-4-10 08:56 http://bbs.sific.com.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大清早就看见这个噩耗,心情非常沉重!愿逝者安息!
为逝去的同仁,惋惜!
为我们的事业,悲哀!



赞同老师观点,明确责任是关键。
首先为2个逝去的宝贵生命沉痛哀悼{:1_4:}
其次有太多的困惑和不解——
“事后不堪巨额150万的赔偿和各方的精神折磨,自己在院内注射了致死量的麻醉剂死亡”
1、事故责任鉴定结果是什么,出现如此后果——恐怕难逃人为责任事故吧,如果是人为因素所致,那患者的生命丢失就更可悲了。
2、如果仅仅是麻醉意外,会有这么大的赔偿责任?
3、按管理规则论,单位人的责任事故在追究责任时会是连带管理单位、管理人的,本起事故中责任人个体赔偿金额不算小,那么科室和医院呢,天价赔偿的背后意味着什么?
4、这个终极的责任赔偿是由那个机构鉴定完成的——双方协议、仲裁机构、医学会还是人民法院?
5、知法、懂法、守法、维权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基本职责和诉求,这个事件如果仅仅是一起麻醉意外,那我们的当事机构和个人维权了吗?
6、虽说是医闹猛与虎,但毕竟这个社会还是有法律和正义的底线,不敢面对现实的轻生行为是可悲的。




省人民 发表于 2012-4-10 09:28

痛惜!麻醉医生是无影灯下的无名英雄,他们的无私奉献是所有成功手术的安全保障。每天要面对多学科复杂的病情和的危急重症患者的处理、手术用血、连台、拖班、误餐等等,承受的压力和风险可想而知!在工作中多少次将危重病人从死亡线上拉回来的守护神,生活中如果不是对现实极端的绝望和无奈谁会以那样方式结束自己。毕竟生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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