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杜绝采购中无资质器械中标的问题
论坛的专家们,大家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如果医院为了降低价格,而采购了没有相应的产品资质的消毒产品(该标产品除了一个简单的检测报告,其他的资质什么都没有)时,国家会对医院和中标单位有什么处罚措施?
我在国家卫生部网站上查了好多的法规条例,都没有对这方面要求的明文规定及管理办法。
如果没有明文规定及管理条例的话,在工作中院方如果采购了这种产品的话,如何才能做到对患者的负责?
再就是有没有这方面的法规条例,可以做到在事情发生前就可以有效的杜绝该情况的发生?
恳请这方面的专家,能给予解答释疑。
医院没啥处罚,使用单位没索证,除非到医院检查发现使用无证、无批件产品,检测过的不合格产品才可罚医院,依据《消毒管理办法》,单纯无索证,否则只可责令索证,停止使用;
经营单位也没啥处罚;
生产单位可以处罚,也是依据《消毒管理办法》.
没有哪个文件中说怎么处罚,如果说医疗机构存在这种现象,当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没有证件,要求药械科向销售公司索取,如果说索取没有结果,还是要不来证件,那么我们可以向院里打报告停止该产品的使用。 如果这个产品本身根本就没有卫生许可批件的情况下,发生上述情况呢?
难道国家就没有这方面的管理监督条例吗?
经营单位经营无证产品,使用单位采购无证产品使用,国家对消毒器械这方面的监管就是空白吗? 天天,天蓝 发表于 2012-3-30 11: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有哪个文件中说怎么处罚,如果说医疗机构存在这种现象,当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没有证件,要求药械科向销售公 ...
打报告停止使用,只能说是事后补救措施。发现一次,可以补救,如果那些发现不了的呢?
有时的情况是,药械科明知道对方没有证件而采购的,你让他去哪儿索取啊? 你到这里看看无极紫晶管理员的课件就知道怎么处理了。http://bbs.sific.com.cn/thread-5757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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