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评审中有一项多重耐药的内容怎么理解
有临床科室、微生物实验室或检验部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等在多重耐药菌管理方面的协作机制,并有具体落实方案。这段话怎么理解,怎么去制定方案(是专门要制定一下这些制度吗)
协作机制中的内容在多重耐药菌的管理制度中有显示,可以吗。
求解答 作为检查,对照检查标准,逐一落实即可。它上面要求有制度,那就需要单独制定一个制度。 噢,谢谢。{:1_1:}只是感觉有些制度是重复制定 我理解,比如,院感委员会会议制度就已经能体现各科的协作机制,干吗还非要再制定一个多重耐药菌的协作内容。 对于这条,我是这么理解的:在多重耐药菌感染监测与防控工作中,检验、控感、临床、药学部门各自的职责应明确,比如发现耐药菌感染:检验以书面形式报院感部门,院感部门指导临床落实防控措施,药学部门指导合理用药等等,那相应的管理制度或方案中要明确职责,制定好报告流程、防控措施、落实记录等。 我对这一条也是很不理解,多重耐药菌管理方面的协作机制要定一条制度吗? 我对这一条也很困惑,不知是要定多重耐药菌管理方面的联席会议制度呢?还是要定一个关于重耐药菌管理的感染控制方案? 我赞同5楼的观点,要分工协作。 我理解是有协助机制,并执行就可以了。 drl 发表于 2012-3-29 10:09
噢,谢谢。只是感觉有些制度是重复制定
如果是多部门协作的制度有牵头科室制定一个制度,分清职责,分工明确,多科室通用就行了,个人认为,否则重复还可能不一致,甚至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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