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卫生监督员的心声(30楼楚楚有相关课件供探讨)
本帖最后由 风雨同舟 于 2012-3-28 18:34 编辑在坛子里混迹了一段时间了,收获颇丰,认识了很多老师,结交很多朋友,学了很多知识,但是也非常非常地郁闷。发现这里很多人一谈到卫生监督,后面紧跟着的就是“知识落后”“需要更新”,轻者是嘲笑,重者还会受到不带脏字的谩骂,我承认我们很多卫生监督员的水平确实不高,工作能力、监督技巧还有沟通力都有待提高,但是你们仔细看一看大家发的帖子,有几个论点是有据可依的,所谓知识更新不过是大家的心声、想法、愿望。所参加一些学术的培训班上一些老师把自己的想法讲出来就成了下面听课人的工作指南,一旦发生医院感染事件,那些老师不会去替你承担责任,这些老师要么去国外考察过,要么本身所在医院经济调很好,不是国内绝大多数医院可比的,你们比不起,经济条件比不起,医护人员的责任心、自觉性、业务素质、学识水平都比不起。我们卫生监督员确实需要好好学习感控知识,但是希望各位医院的同行们(高攀了)也学习一下法律知识,我们很多监督员没有机会没有钱参加学习班,只能在家学习免费的法律知识,虽然对一些法律条文的含义和制定目的不是很清楚,但是法就是法,是无条件执行的东西,我们依法要求大家去依法执业是没错的。还有就是卫生监督没有指导职能,对你们指导是分外之事,你们总不能对我们义务做的事进行漫骂吧,难道你们希望我们发现问题一言不发直接处罚么(事实上我们的工作程序就是这样的),话又说回来,你有依据可以拿出来,如果依据准确我不信哪个傻瓜监督员会明知错还要执意走法律程序。所以在这里我提议,我们卫生监督员应该多学习院感知识,充实自己,同时也建议医疗机构的朋友们也多学习法律知识,平时工作要依据国家的法规、工作规范去做,不要把一些老师的个人观点作为工作指南,最后奉劝大家一句,保护好自己才能更好地工作,而能真正给你提供保护的只能是国家的法律法规 本帖最后由 LIYIFAN 于 2012-3-28 09:34 编辑
回复1
“所以在这里我提议,我们卫生监督员应该多学习院感知识,充实自己,同时也建议医疗机构的朋友们也多学习法律知识,平时工作要依据国家的法规、工作规范去做,不要把一些老师的个人观点作为工作指南,最后奉劝大家一句,保护好自己才能更好地工作,而能真正给你提供保护的只能是国家的法律法规”
实在话。 {:1_17:}
真理,我是搞微生物检验的,有理有据最重要,是工作的基础。
专家的意见和学习班只能是开拓视界,仅代表一家之见。 其实我们平时工作就是依据国家的法规、工作规范做的,没有夹杂任何个人观点。大家所说的也是希望卫生监督员认真解读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监督。 受刺激了?!共同进步嘛,怪也只能怪国家法规更新不够,法规总归滞后于指南,在那个国家都是,临床不比公共卫生,临床研究对象毕竟是个体,公共卫生研究对象做的才是群体,所以公共卫生政策下起来很麻烦,再加上要考虑国情,plus中国特色,法律update老大难。大家的目的不都是促进医疗质量嘛。
自身多学习终归都是好事,我倒是觉得如果去现场临床给你纠错了,反而是个好事,大家把各自依据拿出来比划比划,互相学习进步。
但是楼上说的一句没错,中国特色,下法规的是卫生部、法律法规执行的是卫生监督,指导的是CDC,医院帽子也太多,他有时候确实不知道听谁的,总归一句,书本力量大.
互相学习,至少在省一级,我们经常去参加医院部门组织的院感知识新技术培训,但是省级组织的法规培训,每年医院参加的就100家左右,而且以三甲和民营为主(国家规定理论一年一次),但是各市都有培训啥的,这个就在不知道了. 我倒是知道江苏省院感的培训基本每年都会含法规培训,但是无论是监督人员还是院感人员,这两年感觉流动性都非常大,所以还是要学习啊 这位老师,我们其实目标是一致的,可能有一些必经的磨合期而已,不要郁闷啊!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吧! 是的哦,我们科长就天天告诉我们干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规范。 理念是理念,法规是法规,最终落实在实际的还是要依凭于法规。 发帖的老师真有心,“阶级敌人”打入了院感内部刺探消息来了{:1_1:}。其实,论坛论坛,不就是大家讨论大家谈吗?看你的帖子像是有点生气的样子,其实大可不必,存大同留小异,看自己想看的,学自己想学的,取长补短,各取所需,这样不是很好吗?你所说的:“建议医疗机构的朋友们也多学习法律知识,平时工作要依据国家的法规、工作规范去做,不要把一些老师的个人观点作为工作指南,最后奉劝大家一句,保护好自己才能更好地工作,而能真正给你提供保护的只能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值得借鉴。最后希望我们在论坛上学习愉快,共同进步! 同意SMAP鸡包纸 的说法 :怪国家法规更新不够,法规总归滞后于指南!而且是落后太多!
监督所的同志也没错,坚决执行太久没更新的法规肯定会与医院产生矛盾,关键是如何抓住关键点,应该严惩时就下狠手相信医院不会也不敢有意见,比如要求大家去依法执业。但对于院感工作中出现一些明显错误的观点做法与医院沟通好,指导好相信能很好解决。医院人员要学习,监督所的同志们也应该多结合医院的实际,就像在医院做管理的人一样,如果没有经常到临床,只是根据制度指手画脚没有几个人会对你信服,同样如果光是学习法律法规的条条框框,执行起来难免会理解不透,造成现在医院方面的意见。
还有楼主所说如果哪个真正是只做到光有监督,没有指导就更不可能做好这的工作了,只能造成与医院的对立。指导、监督加上学习,如果能做到这样还会有这么多对于WSJD的指责意见吗?我相信自然不会了。我们论坛的版主、会员也有不少是监督所的同行,他们的水平也是有目共睹的哦。
我们这的卫生监督所是执法单位,每年来医疗机构对院感重点科室进行抽查两次(包括环境卫生学监测), 发现问题直接进行医疗机构不良行为处罚,满分12分,并于卫生局年终对医院综合目标考核挂钩,力度很大。因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未在医疗机构实践过,因此一般都是参照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大的方面进行检查,细节上不注意,对我们的工作确实有很大的促进。在检查中我们也会进行探讨的。 其实不光是院感工作,很多的法律法规滞后于指南,另外既有专家们的学术之争,也有院感人员的变动频繁,造成了今天院感工作的现状。同意您的观点,现在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时代,保护自己就是必须遵纪守法。 我说句实话,监督所处罚单一下,签字的大都是分管院长,这时候院感人员和可能私下被指责,但是因此后面很多工作可以开展,我曾经接过好几个大医院院感科电话,就是他们有些问题执行不下去了,或者这段时间换了领导,领导不重视此项工作,希望可以有执法的去检查一下。
省一级都没有处罚任务,都已指导为主,而且我说句心里话,敢下医院执法检查的省级的都是肚子里面有点货的,要不然会在医院面前抬不起头,{:1_9:}当然不包含那种厅里面组织的检查,什么人都乱抽,有的时候把除四害的都给抽去了,所以风评会受影响也是有原因的 卫生监督是执法部门,一切以法律为准绳,这个我想大家也都认同和支持的。感控发展历史不长,一切也都在探索中前进,那么指导我们工作的首先也是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所以从这一点来看,感控与卫监应该是朋友,而不是对立者。再说了,感控在医院的尴尬处境众所周知,在我们这个检查至上的国情中,卫监的的确确帮助推进了感控工作,这点不能否认,并且希望和欢迎能够继续合作推进工作。虽然我们两家无论是在执行过程还是在监督过程中都依托的是最新的法律法规,但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上肯定存在偏差,这就需要大家真诚沟通,达成共识,而非一纸罚单就完事了。不知楼主有否细心看过坛内的贴子,大家在对一项要求或措施提出疑问时,常常会问及来自哪部法规指南,现在越来越多的感控同行在胡教授的引领下进行循证感控,所以拍脑袋的想法也会越来越少了。所以真诚希望我们不要以偏盖全,磨合-契合需要过程,需要理解和包容。{:1_17:} SMAP鸡包纸 发表于 2012-3-28 09: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说句实话,监督所处罚单一下,签字的大都是分管院长,这时候院感人员和可能私下被指责,但是因此后面很多 ...
“什么人都乱抽,有的时候把除四害的都给抽去了,所以风评会受影响也是有原因的”,一语中的,感同身受。 LZ不必生气,确实是怪国家法规更新不够,法规总归滞后于指南!而且是落后太多!
监督所的同志也没错,坚决执行太久没更新的法规肯定会与医院现在的实际情况产生一些矛盾,关键是抓大同!但对于临床院感工作中出现一些明显错误的做法要坚决处罚,坚决抵制。但是如果只是一些做法不同,大家可以沟通协调。大家都是在不停地学习,医院人员要学习,监督所的同志们也应该而且是更应该多学习,因为你是管理监督人员,所以大家对你的要求会更高一些。如果你只是高高在上,不能理论结合实际,那大家当然有看法。如果你做的很好,自然不需对号入座! 楼主说的我深有体会。一个成熟的技术最后才会上升到规范、法规层次,所以专家的理论有时候有道理,但未必是你最后的保护神,因为在国家层面上尚未得到认可。现在对卫生监督的追责也在加大,我们也不想处罚,但出了事谁认可你的人情执法?以为涉及到处罚,所以大家就有想法,职能科室、具体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领导的看法、医院的名声都有影响。真的有些事,如果不处罚就改善不了。 说的太对了,顶一个{:1_14:} 我也曾干过卫生监督,对医院的执法监督也做过。但我感觉现在在医院能执行的法律可操作性都不是很强(除了医疗废物管理这部分),相反一些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却很多,尤其是近几年下发的更多,这部分却是我们监督员学习最少的。专家讲的都是技术层面和研究成果,多学学很有好处:开阔视野,增长见识,了解动态和清楚未来发展方向。所以考核一个合格的监督员,在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必须熟悉现在执行的卫生部公布的技术规范,随时了解新发布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这样在医疗单位执法监督时不会说外行话,威信和信任度才会提高。对消毒学、感染学、微生物学,以及一些与消毒感染控制有关的器械有一定的了解就更好了,在执法中更加便于沟通、理解吧。
我知道法律是不讲情面的,但不等于执法者可以板起面孔做事。往往在医院能动用法律处罚的是很少的部分,绝大部分的问题是法律条款套用不上,但需要纠正和该进。当你给予她们一个正确的指导时,她们真的很感激,也很好沟通,适当地搞一些指导工作也便于开展监督吧。什么声音都听一听也没有坏处,不好的声音多,可能我们真的需要提高,把它当做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吧。
我以前的工作经验是:当我提出一个要求时,必须是我能找到的法律依据(绝不是道听途说),如果你医院能提出一个更新版本且是我国现行应当遵循的,我尊重并坚决执行,同时自已也学到了,多好。否则,就像你说的“法就是法,是无条件执行的东西”。
干一行爱一行,多拓展一下自己的知识层面挺好的。最后祝你工作学习愉快! 作为基层单位,经常接待上级部门的督查,比如医疗废物管理,卫生局医政科、区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环卫所等,去年禁烟督查,竟然有9个部门来检查,这种多头管理的模式,也是我们的特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