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子糖 发表于 2012-3-23 11:29

关于临床病原微生物标本的规定

生部办公厅发的(卫办医政发【2011】56号)文件中规定:“二级以上医院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监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请问各位老师,上面所说的“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是指所有使用抗菌药物的病人吗?即包括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病人吗?

红豆豆 发表于 2012-3-23 11:31

师,不包括预防用药。指的是治疗用抗菌药物!

尘埃69 发表于 2012-3-23 11:32

不包括一类切口等预防使用抗菌素

晓琦 发表于 2012-3-23 11:36

不包括预防用药,指的是治疗使用抗生素病例。

cq2y1119 发表于 2012-3-23 12:01

预防用药根本就没有感染,当然就不能病原学检查了。

紫色的云儿 发表于 2012-3-23 13:14

当然是不包括不包括预防用药,那个是预防,不是治疗用抗菌药

守候天使 发表于 2012-3-23 13:23

治疗用药送检率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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