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yygk 发表于 2012-3-15 22:26

关于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给药次数问题

因为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为浓度依赖型,所以我们在对全院医务人员培训时就要求他们一般情况下采用日用量一次给药,严重感染时选择治疗量的最高值每12小时一次,对于有神经系统疾病(癫痫除外)需选择该药患者,建议常规用量每12小时一次,防止神经系统症状的出现,以上为需静脉给药患者的用药。口服给药患者,如果为了治疗胃肠道的感染,抗菌治疗疗效取决于该药的胃肠道浓度时,日用量分次服用的;如果抗菌疗效需依靠血药浓度时,日用量单次服用。临床医师说我们太教条,氟喹诺酮类药物中很多品种说明书中都要求分2次给药,为什么我们又要求他们这样做?各位老师认为我们这样的要求是否如医师们所说的太教条,是否按医师们所说的说明书咱说就咱用就行了?

ajun8877 发表于 2012-3-16 00:04

药品说明书远远落后于临床治疗需要,热病指南对于左氧氟沙星都每日一次,每次750mg,有时候超说明用药不可避免,需要完善程序

神溪 发表于 2012-3-16 01:05

这个问题是很好的讨论题目。
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是为浓度依赖型,理论上及药典上都支持每天一次给药,效果与分次给药一样。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上就规定了“左氧氟沙星可500mg加到100ml中静脉点滴,一天一次”,但扬子江药业出的说明书上则规定只能0.2g加入250ml葡萄糖液中静脉点滴,一天二次。我曾经向该药厂的销售人员多次提出了厂方能否将说明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进行改写,但最后答复还是不好改。我猜想不能改的原因可能有多方面,也可能这个药现在我国内生产,虽为合资企业,但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可能还是不能和国外相提并论,生产的药物还是达不到国外的质量水平;其二可能是为说明书的这点改动而报审的花费太高,不划算。
更为使人不得不按说明书用药的原因是司法因素,在法律上说明书是要大过药典的。
所以我们一般在用药上有不同的用法时,是依据下列强弱排列的:直接说明书>国家药典>一般药典>专著>教科书>一般医学书籍>杂志论文。

神溪 发表于 2012-3-16 01:17

ajun8877 发表于 2012-3-16 00: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药品说明书远远落后于临床治疗需要,热病指南对于左氧氟沙星都每日一次,每次750mg,有时候超说明用药不可避 ...

热病指南严格讲只能在美国更有权威,当与国内生产的药品在使用上有冲突时,应以国内的说明书和相关规定为主,《热病学》只能供参考,它不能凌驾于国内相关规定或者说明书之上。否则碰上医患纠纷你只能自负其责了。

zyt1997 发表于 2012-3-16 07:01

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是为浓度依赖型,理论上及药典上都支持每天一次给药,效果与分次给药一样。

xyygk 发表于 2012-3-16 08:05

感谢神溪老师,受益非浅!临床医师就是这样说的,既然说明书这样说,他们按说明书使用就没有错,让我们请厂家把说明书和合理用药软件上的说明书改了,这个难度可真有点大。

xyygk 发表于 2012-3-16 08:11

我们告诉大家这改说明书及合理用药软件的问题可能难以实现时,他们又说不改也行,那让我们下文说明不能以说明书和合理用药软件上的说明书来用药,每种药物让我们给他们下文说明用药方法。我们说这也不可能,我们只是希望大家用药更优化,并没有说明他们常规情况下日用量分两次给药是错误的,并没有针对这样的用法给予处罚,只是提出整改。

xyygk 发表于 2012-3-16 08:15

他们说我们太教条,按说明书使用我们也要算成缺陷使用,我们告诉他们其实这样的药物并不多,大家只要记住浓度依赖型药物就行,总的来说,他们不是很满意。

木易杨 发表于 2012-3-16 08:46

现在的医患纠纷很多很复杂,医师的担忧不是没有道理,提倡而不是强制,慢慢会改变习惯

小敏鱼飞 发表于 2012-3-17 14:16

xyygk 发表于 2012-3-16 08: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谢神溪老师,受益非浅!临床医师就是这样说的,既然说明书这样说,他们按说明书使用就没有错,让我们请厂 ...

说明书的更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需要多试验、多数据等权威证明,修订需要企业花费很多精力、财力、时间,这是企业最不愿做的,没有高回报。

ajun8877 发表于 2012-3-17 23:59

ajun8877 发表于 2012-3-16 00:04
药品说明书远远落后于临床治疗需要,热病指南对于左氧氟沙星都每日一次,每次750mg,有时候超说明用药不可避 ...
热病指南严格讲只能在美国更有权
因此现在卫生部要各医院出台超说明书用药的规章制度,需要充分告知病人,说明书治疗方法远远落后于现实治疗,有时可参考中华医学会诊疗指南具有行业规章意义,

感染戈壁 发表于 2012-3-18 00:12

说实话,很多医生也明白一天一次用药,但在目前形势下,有时候保护自己更重要,万一有人打官司,说明书有用,《热病》在我国绝对没有法律效应!!不是依据。   确实需要结合国情啊。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12-3-18 09:32

ajun8877 发表于 2012-3-16 00: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药品说明书远远落后于临床治疗需要,热病指南对于左氧氟沙星都每日一次,每次750mg,有时候超说明用药不可避 ...

假如不按照说明书用药,有问题谁来承当责任呢?

ajun8877 发表于 2012-3-18 12:41

本帖最后由 海内知己 于 2012-3-24 10:38 编辑

发表于 2012-3-18 09:32:42 |只看该作者
ajun8877 发表于 2012-3-16 00:04
药品说明书远远落后于临床治疗需要,热病指南对于左氧氟沙星都每日一次,每次750mg,有时候超说明用药不可避 ...
假如不按照说明书用药,有问题谁来承当责任呢?
答复:如果不按说明书给药,但给药方法符合药典临床用药须知或中华医学会的诊疗指南,同时充分告知患者或患者家属风险并得到签字同意后,是由患者方负责,但无法规或行业规范的超说明书用药,出现问题由主管医生负责

lvdongqin1963 发表于 2013-10-9 16:17

本人认为超说明书用仍存在风险,"告知患者或患者家属风险并得到签字同意后"做起来难度大,有时候医生也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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