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儿 发表于 2012-3-4 19:18

对良心负责,对病人负责!

多么希望卫生部能下明文规定院感与护理部、医务科是同一级别的科室,待遇也不能低于他们呀

自学成才 发表于 2012-3-6 00:16

院感科要与医务科、护理部一样的待遇难啊!

昊爱无限 发表于 2012-3-7 20:37

本来就应该是,在等级评审要求中,就明确要求成立一级科室——院感科。
至于医院不把院感科当回事,那是医院领导认识的问题,我们要用实际行动告诉大家,我们是不可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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