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guoli 发表于 2008-6-25 16:23

昂贵的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可以自行灭菌后再次使用吗?

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医院可以自行灭菌后再次使用吗?比如:体外循环用膜肺,外科手术用引流管

[ 本帖最后由 缭绕 于 2008-6-25 18:17 编辑 ]

麦苗 发表于 2008-6-25 23:20

我认为不可以.

首先,《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过期、已淘汰无菌器械。我国卫生部门并没有允许医院对过期的一次性医疗用品自行回收复消。
第二,过期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经再次灭菌可能会有以下改变:1.产品原材料老化,变脆,易增加微粒。2.再次灭菌可增加环氧乙烷的残留量。3.可改变某些不耐辐照高分子材料的机械性能,如强度不够,易脆裂。4.过期物品有可能有微生物生长,再次灭菌,微生物尸体及代谢产物易发生热源反应。

幸福 发表于 2008-6-26 05:59

回复 #2 麦苗 的帖子

赞成和支持麦苗版主的观点,昂贵的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不可以自行灭菌后再次使用。

jiaweilong6 发表于 2008-6-26 06:42

顺便问一下,过期的一次性针筒呢?

幸福 发表于 2008-6-26 06:48

回复 #4 jiaweilong6 的帖子

我认为不可以。:handshake

2008guoli 发表于 2008-6-26 08:07

非常感谢!

感谢各位同道。各位的同道和我的认识是相同的,存在的隐患太大了。

jiaweilong6 发表于 2008-6-27 21:46

谢谢!
“过期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经再次灭菌可能会有以下改变:1.产品原材料老化,变脆,易增加微粒。2.再次灭菌可增加环氧乙烷的残留量。3.可改变某些不耐辐照高分子材料的机械性能,如强度不够,易脆裂。4.过期物品有可能有微生物生长,再次灭菌,微生物尸体及代谢产物易发生热源反应。”是对的。

hmm 发表于 2008-7-20 20:54

回复 #1 2008guoli 的帖子

不可以!感谢各位同道。各位的同道和我的认识是相同的,存在的隐患太大了。

柳莹依 发表于 2008-7-20 22:21

现今的供应是非常通畅的,应该在供应环节上下功夫,既然昂贵,为何不少量备用呢?注射针筒就更别说了。

石桥wshh1975 发表于 2008-7-21 20:46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目录

    ┌──┬────────────┬──────────┬────┐
    │序号│      产品名称      │      产品标准      │产品类别│
    ├──┼────────────┼──────────┼────┤
    │1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GB 15810—1995      │三类    │
    ├──┼────────────┼──────────┼────┤
    │2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GB 8368—1998       │三类    │
    ├──┼────────────┼──────────┼────┤
    │3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GB 8369—1998       │三类    │
    ├──┼────────────┼──────────┼────┤
    │4 │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YY 0286—1996       │三类    │
    ├──┼────────────┼──────────┼────┤
    │5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    │GB 15811—19 9 5    │三类    │
    ├──┼────────────┼──────────┼────┤
    │6 │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YY 0028—90         │三类    │
    ├──┼────────────┼──────────┼────┤
    │7 │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      │GB 14232—93      │三类    │
    ├──┼────────────┼──────────┼────┤
    │8 │一次性使用采血器      │YY 0115—93         │三类

石桥wshh1975 发表于 2008-7-21 20:4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
(国药监械[2003]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调度管理规定(试行)》(国药监械〔2003〕13号),结合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2002年公布的《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国药监械〔2002〕153号,附件)基础上,补定4项产品作为国家重点监管品种。现将补定的产品公布如下,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橡胶避孕套;
    二、血浆分离杯、血浆管路;
    三、医用缝合针、线;
    四、空心纤维透析器。
    附件:2002年公布的《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四月四日   
附件
2002年公布的《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2.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3.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4.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
    5.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6.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
    7.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
    8.一次性使用采血器;
    9.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
    二、骨科植入物医疗器械
    1.外科植入物关节假体;
    2.金属直型、异形接骨板;
    3.金属接骨、矫形钉;
    4.金属矫形用棒;
    5.髓内针、骨针;
    6.脊柱内固定器材。
    三、填充材料
    1.乳房填充材料;
    2.眼内填充材料;
    3.骨科填充材料。
    四、植入性医疗器械
    1.人工晶体;
    2.人工心脏瓣膜;
    3.心脏起搏器;
    4.血管内导管及支架。
    五、角膜塑型镜
    六、婴儿培养箱

石桥wshh1975 发表于 2008-7-21 20:49

从目前政府有关文件来看,好象不存在昂贵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不知道楼主所说的是什么?

马车 发表于 2008-8-4 17:23

原则问题

这是原则问题,是绝对不可以冒犯的
这是底线,不可越雷池半步
这是许多“过日子精明”的人有疑问的,但是我们院感人员绝对不能有疑问!:Q

临海听涛 发表于 2008-8-16 17:06

原帖由 mache 于 2008-8-4 17:23 发表 http://bbs.sific.com.cn/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原则问题,是绝对不可以冒犯的
这是底线,不可越雷池半步
这是许多“过日子精明”的人有疑问的,但是我们院感人员绝对不能有疑问!:Q
强烈支持!还记得当年,某些国内最著名的医院,对心脏导管进行消毒复用,被媒体曝光,整个医疗行业遭遇的尴尬情形。
还好他们是国内最著名的医院啊,还可以以权威的方式做出实际上难以让人信服的解释。不敢想象,如果不是这些权威,会是一个怎样的情形!

茉莉花开 发表于 2008-8-19 21:41

谢谢指教啊!:) :) :)

飞舞 发表于 2008-8-28 21:03

通过大家的讨论,我终于弄明白了。谢谢各位老师:ketou :ketou :ketou !

楚楚 发表于 2008-8-28 23:05

回复 #1 2008guoli 的帖子

对于昂贵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复用问题,目前还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不能简单地说能或不能,“不能”当然是出于患者安全的角度,“能”同样也是站出于患者利益的角度,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能”考虑为“某些人的私利”等等。有些发达国家已经对重复使用昂贵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做了一些有益的探讨,目前我国对重复使用昂贵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也在做一些探讨。

石桥wshh1975 发表于 2008-8-29 12:47

从目前法律法规来看,象心脏起搏器之类的所谓的昂贵的医疗器械并没有定义为一次性使用。

石桥wshh1975 发表于 2008-8-29 12:49

原帖由 麦苗 于 2008-6-25 23:20 发表 http://bbs.sific.com.cn/images/common/back.gif
第二,过期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经再次灭菌可能会有以下改变:1.产品原材料老化,变脆,易增加微粒。2.再次灭菌可增加环氧乙烷的残留量。3.可改变某些不耐辐照高分子材料的机械性能,如强度不够,易脆裂。4.过期物品有可能有微生物生长,再次灭菌,微生物尸体及代谢产物易发生热源反应。

有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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