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医护人员发生梅毒的暴露不算职业暴露呢?
最新血源性职业防护导则中,对发生血源性职业暴露的疾病有规定,但是不包括梅毒,但是它也是经血传播的呀?今天又一名医生在手术中发生职业暴露,但是患者时梅毒,不在职业暴露登记的范围内,来我们科登记,很是生气,抱怨的说:为医院工作,当最后自己受伤了,还没人管,真是生气呀!听了,我们也只能无奈的给他解释是国家和医院的规定,没有办法了,我在想真的就这样没办法了吗?难道国家真的不知道梅毒是血源性传播的吗?如果能修改,能否再次加入呢?毕竟在院内发生梅毒的职业暴露几率也是很大的呀,在这里为我们的医护人员呼吁一下了,想问问大家的医院都遇到此类事件了吗?你们是怎么处理和解释的呢? 不是导则没有就不能处理啊,医院完全可以自己规定的嘛,而且必须应该处理啊。 我们没有遇见此类事件。医务人员在院内发生梅毒的职业暴露几率很大,我们也建议修改时将梅毒加上,同时也想看看其他医院的处理方法,以便遇到此类事情时参考。 自己医院完全可以规定啊.用长效青霉素 这样的时候我们是不考虑导则有没有的,该怎么做就怎么做了。 只要是职业暴露,都应该登记处理。 梅毒,主要是经过性接触传播,不是经血传播的。 我们也没有遇见此类事件,但我想自己医院完全可以规定啊. 毕竟是因为工作,我们一直在执行,完全在于医院。 我院一直登记、追踪、监测的。 既然有血源性传播的危险,既然是工作中发生的职业暴露,为何不予处理呢?没道理啊!我们是按照职业暴露处理的;对暴露者予以登记、验血,并予以追踪。对污染源大的案例予以单次注射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
文件是死的,在具体执行中应以保护医务人员的安全为准则。{:1_17:} 凡是在工作中发生的职业暴露,都应该按职业暴露处理,以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 我们医院不管是怎样的暴露,登记是必须的,但处理费用几乎都是自费,所以我们科只负责登记,追踪,监测,但是如果当事人不做检查或治疗,我们也就没办法了,因为全部自费,很多人就是暴露了,顶多来登个记,就了事了,我们还是很担心啊。 最新血源性职业防护导则,我还不知道呢。我们医院仍执行原规定,所有经血传播的疾病均属于血源性职业暴露,包括梅毒,即便到时候要求执行最新的血源性职业防护导则,我们也仍会把梅毒与丙肝、乙肝、HIV同等对待,所有检查、预防用药的费用均由医院买单 我们医院规定啊.可用长效青霉素 liusanbo 发表于 2012-3-2 22: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梅毒,主要是经过性接触传播,不是经血传播的。
同意,所以叫性病啊,{:1_1:} 风雨同舟 发表于 2012-3-3 09: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既然有血源性传播的危险,既然是工作中发生的职业暴露,为何不予处理呢?没道理啊!
我们是按照职业暴露处 ...
对于梅毒,我会请皮肤性病科会诊,拿出方案,然后要采取职业暴露预防的一系列措施的。 249277344 发表于 2012-3-3 1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医院不管是怎样的暴露,登记是必须的,但处理费用几乎都是自费,所以我们科只负责登记,追踪,监测,但 ...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医院比较人性化。一般抽血检查和预防用药都给予报账的。 虽然没在规定范围内,但还是按职业暴露执行,药费及检查费都予以报销。 我们刚做完锐器伤调查,统计过全年血源性传染病上报数据,梅毒占第一位的,所以应该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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