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感染与医疗纠纷的讨论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2-6-12 08:04 编辑今日复读北京市平谷区中医院胆囊炎患者住院感染肺炎死亡,医院被判赔20万元一贴,不由想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只要有医院存在,就有医院感染伴随,哪些医院感染属于患者在救治中不应该发生的??个人认为,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医院与患者的医疗纠纷将可能迅速增加,医院在对患者施行救治时就会变得小心谨慎,医院的医护人员和患者都会变成医院感染的受害者。医院在很好的落实了感控预防措施后发生的医院感染,患者和社会应给予理解。 医源性感染属于患者在救治中不应该发生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2-6-12 08:05 编辑
医院感染分内源性和外源性,内源性是因为自身抵抗力下降产生的,也曾加了外源性感染的机会,所以医源性感染属于患者在救治中不应该发生的,是否太绝对了。医院在很好的落实了感控预防措施后发生的医院感染,患者和社会应给予理解,这才有利于我们医疗事业的发展。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2-6-12 08:06 编辑
既然医源性感染属于患者在救治中不应该发生的感染,那么,医院感染的发生就不应该有一定比例呀?不超过8%、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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