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卫生监测结果的判断?
本帖最后由 小雨飞飞 于 2012-1-15 17:43 编辑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手消毒效果应达到如下相应要求: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 cm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
但是2002年版《消毒技术规范》是按照环境类别来判断的,不知应该以哪个规范来执行判断标准更合适呢?? 我认为应该以2009年12月1日实施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为准. 天亮 发表于 2012-1-15 18: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认为应该以2009年12月1日实施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为准.
赞同!新标准代替旧标准! 应该没有什么质疑的,执行最新标准,除非特别说明。
个人理解 既然新标准出来了,当然按新标准执行了,个人观点,仅供参考。{:1_1:} 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标准执行比较合适,新法应该替代旧法嘛! 一般来说,当两个文件出现矛盾时,应该是新的代替旧的,上级部门的代替下级部门的。 同意以上同道的意见,按新标准执行。 赞同大家的意见!!! 当然是新的代替旧的! 是 按照2009年卫生部颁布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执行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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