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4169031
发表于 2012-7-11 15:18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的人员配备应该包括检验、护理、临床医学等专业。护理人员出身在院感控制中的优势在于对临床工作熟悉,能结合临床实际,提出控制措施。凭啥取消10%护理津贴?
沧浪之水
发表于 2012-7-11 15:21
我院院感科专职护士是仍然享受10%护理津贴的。
青青小草202
发表于 2012-7-11 15:28
我们任然继续享受护贴,为什么去掉啊?和院长说干的还是护理的活,只是原来是操作者,现在角色转变为督察者了,工作内容是一样滴{:1_12:}
紫莲花
发表于 2012-7-11 15:28
我们院感科是几乎每天下到临床一线,指导监督临床感染防控工作,尤其是临床护理人员的规范操作,怎么是与临床护理无关了呢?
樱花b
发表于 2012-7-11 15:47
如果你护理工作年限够20年,他们没有理由不让你享受10%护理津贴的。因为有相关文件规定
县中医院
发表于 2012-7-11 16:05
我们医院照常发10%,要不然就回护理岗位。
荷花香
发表于 2012-7-11 16:06
我们没取消,你们院长的做法是错误的,不但是要求恢复,还要把以前的补上
atqlh88
发表于 2012-7-11 16:09
我的还没有确定拿不拿掉呢, 刚刚换了这个岗位
心灵的翅膀
发表于 2012-7-11 16:09
和你相比我们还是很幸运!我院院感科专职护士仍然享受10%护理津贴,但是每年护士节评优、发放护理鞋等与我们无缘,再争取也没用!
绵绵细雨mmxy
发表于 2012-7-11 16:26
按政策:护理工作满20年,护理津贴终身享受。
蓦然回首
发表于 2012-7-11 17:07
樱花b 发表于 2012-7-11 15: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你护理工作年限够20年,他们没有理由不让你享受10%护理津贴的。因为有相关文件规定
就是因为没有20年,不过也快了17年了
蓦然回首
发表于 2012-7-11 17:10
荷花香 发表于 2012-7-11 16: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没取消,你们院长的做法是错误的,不但是要求恢复,还要把以前的补上
换了法人,我只有“既往不咎”{:1_1:}
心清意闲
发表于 2012-7-11 17:17
我干院感4年了,依然享受护龄津贴。支持楼主!
五月
发表于 2012-7-11 17:29
去年参加省厅组织的《2011年四川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培训会上,华西的成老师说院感办的护士可列入临床护士中的,所以应该享受护龄津贴的。我院也是享受了的。
蓦然回首
发表于 2012-7-11 17:32
五月 发表于 2012-7-11 17: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去年参加省厅组织的《2011年四川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培训会上,华西的成老师说院感办的护士可列入临床护士 ...
双流讲课的内容,我也听了的,可是就是不执行呢,说要文件或者法规
蓝雪0816
发表于 2012-7-11 17:38
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12-7-11 23:10 编辑
1,“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章:组织管理: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涉及医疗机构的各临床科室和管理部门, 涉及各专业领域的医务人员,该工作涉及临床诊疗、护理、消毒学、流行病学、药理学等多学科领域,因此,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职责,相互配合,是做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基础。所以,院感科有护理岗位。
2,本身是护士职称。
3,院感科经常深入临床科室。
所以,院感科的护士应该、也必须享受护士的待遇。
祝你维权成功!{:1_14:}
蓦然回首
发表于 2012-7-11 17:58
cyfyzlg 发表于 2012-7-11 17: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章:组织管理: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涉及医疗机构的各临床科室和管理部门, 涉 ...
非常感谢老师的关注,{:1_1:}{:1_1:}
626074209
发表于 2012-7-11 19:09
我们的10%也被取消了,希望楼主维权成功,分享下经验心得以便借鉴!
梦瑶
发表于 2012-7-11 23:44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里院感科人员配置有护理人员啊,所以应当领这10%的津贴。我们所有护士享受的待遇我们都有的。包括一年2双护士鞋。
玲子02
发表于 2012-7-12 00:02
我们也取消了10%。没办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