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空针输液器使用后处理
我是四川的,我们这里一次性的注射器、输液器用后回收时都是要清点并登记数量的(要求做到发放与回收数量一致),医疗废物的管理规定是作为感染性废物统一回收处置的,请问按照规定可以取消数量登记吗?或者只登记重量?我们现在是一直登记下去 我们不记输液器、注射器数量;交接时记录医疗废物的袋数和锐器盒数 我们是只记重量,如果再清点的话,增加医务人员暴露机会。 能做到这样很不容易,但数量可以不计,只要都收回来就可以。(难道少了一个你们全部都能知道,都能追回来?)向你们致敬!! 赞同3楼老师的观点,我院也只登记重量做好交接。 我们是与医疗废物点的工作人员交接时称重进行了,不需要清点数量。 这样做看上去数量是准确了,但浪费了护士很多宝贵的时间,而且还增加了暴露的机会,个人认为得不偿失。 登记数量的要求本身就不科学,一方面谁会真正的去数?另一方面谁去监督是否数了?增加污染机会,增加暴露风险,即使不取消这个规定,依从性也不会高,登记只是登记而已。 我也是四川的,我怎么不知道呢?我们只称重。 不需要清点和登记,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按重量或袋做好交接登记,填写转移联单,转运等等。 我们护理部以前也要求这样,现在我们院感科协调后取消了,容易发生职业暴露,而且没有合理的依据。 我也是四川的,我们也只是称重而已,我们做院感是需要执着,可是不需要教条吧。。。RE: 一次性空针输液器使用后处理
露珠一滴 发表于 2011-11-18 21: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不需要清点和登记,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按重量或袋做好交接登记,填写转移联单,转运等等。
同意您的观点,称重并做好登记交接,防止流失即可。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