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督导时对监测采样提出的所谓问题,你是否认同?
本帖最后由 mache 于 2011-11-16 07:55 编辑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院感专家指出,某院环境卫生学监测的采样、检验、报告等不应该由院感科专职人员去施行,应有检验科技师来完成。所谓的理由是“院感专职人员没有出报告的资格!”呜呼!这也算个问题么?同样的问题也可能出现在透析液的内毒素监测上,有的是在检验科,有的却是透析室自己完成。在其它版块中我们都讨论过这样的问题,检验技师是临床检验诊断技师,只能对临床患者的检验报告负责。我们院感监测结果根本不用作临床诊断或治疗用途,这是两码事啊!决不可混为一谈!只要按照监测规范去做,我们就可以对结果放心。每所医院都有自己的工作流程或者多年形成的定式,只要没有明确禁止或者根本不回带来伤害,我们何苦要去刻意改变呢?检查时我们不能为了挑毛病而鸡蛋里挑骨头,遇到这样的问题,你会进行整改么? 类似问题我院也遇到过,为此我科专门配备了检验专业人员,否则就没有资格出监测报告。其实简单的接种、计数一般人也能做,但没有资质呀。真没办法。 个人认为,这根本不是工作人员资质的问题,是所谓的检查专家的脑袋问题! 这个问题,是不是我国院感的漏洞啊?环境卫生学的监测,国家应该规定谁做,谁检验,谁出报告,不然,就会导致婆说婆有理,媳妇说媳妇有理,希望专家制定政策的时候,想到如何实施。说到这里,我还想说点,卫生部制定政策时,给医院个过渡时间,来做准备。比如,推行手卫生规范,应该让广大医院先调查本院的实际情况,在根据本院的情况,开展手卫生规范,才能提现持续质量改进。
同感啊!每周一次的生物监测仪器在供应室,供应室每次都会有两个人做,起个相互监督的作用,可到出报告单时,硬是要检验科出,不就是个观察生物指示剂颜色变化的问题嘛,检验科人看和供应室人看不一样吗?更何况还是检验科是一个人看,而供应室是2个质控员在看!想不通! 从依法执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等角度来说,监测报告应该由具备检验资质的人员发出。而且各司其职有什么不好呢?还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加强与检验科的合作啊。
至于楼上提出的观测快速生物监测的问题,我想是否比照临床开展的床边监测项目来执行。因为这就是判断其阴性、阳性的问题,而床边监测项目常常包括快速血糖这种读取具体数值的监测,更何况很多人自行到药店购买快速血糖仪、验孕棒,这些人连医务人员资格都没有呢。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1-11-15 19: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感啊!每周一次的生物监测仪器在供应室,供应室每次都会有两个人做,起个相互监督的作用,可到出报告单时 ...
我们没有这样去做,生物监测,我院是供应室做,他们自己看结果,都有对照的,看一下变色的问题,好像不需要检验科来完成吧,专家也不能这样要求吧。 本帖最后由 茉莉花开 于 2011-11-15 22:38 编辑
尽信书不如无书。同理,尽信人言不如无言,专家的话听,我们肯定是不会当面反驳的,反而是态度非常好,否则的话后果很严重。至于说改进,我遵守规范,感控人员确实没有出具检验报告的资质,因为在环境监测中如果超标的话,有时候还要染色,分离,转种,这些确实是检验科人员做比较好。
问题的重点不在于谁出具环境卫生学监测的报告,而是,这个问题很重要吗?有必要在反馈的时候说出来吗?我们感控的重点是什么呢?专家在现场查看时对此可以提出建议,在反馈时就重点内容进行点评。 茉莉花开 发表于 2011-11-15 22: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尽信书不如无书。同理,尽信人言不如无言,专家的话听,我们肯定是不会当面反驳的,反而是态度非常好, ...
根本不是资质的问题!谁规定检验科人员就具备院感监测报告的资质了?临床诊断和院感监测是不同的概念。要说资质那就是卫监部门出具的报告才叫资质!我们在强调资质的同时丢失了太多不应该忽略的东西!如果我们专业人员还总是在这样的问题上纠结,我们还懂什么?专家在检查和反馈的时候绝对不能以自己医院的做法来衡量别人-------这样的“专家”说出来的问题能算神马水平啊!何况,与人家聊起目标性监测以及耐药菌监控的问题,人家反而觉得没有用途,还有一点,谈起我们的老大,人家也说“不认识”、“没听说过”!呜呼!
幸运的是,我们没有受到该专家的眷顾,否则不堪设想! 我科专门配备了检验专业人员,有资格出监测报告。 现在什么就要资质,严格说来临床检验师对公共卫生检验项目是不是也有区别呢? 本帖最后由 mache 于 2011-11-16 09:20 编辑
我院供应室做生物监测,也是他们自己看结果,有阳性对照的。但按规定应该是医院检验科的细菌室出报告,因此我们也在为这谁出报告的事情烦恼。我们该怎么办? 我觉得专家也在为院感科说话,而不是否定院感科的工作,院感科如果有个检验人员不是很好吗?至于说供应室的生物监测正如楼上老师所说,临床血糖监测也不能每个科室配备一名检验人员道理同样。 能不能透露一下,该专家是哪路英雄? 本帖最后由 mache 于 2011-11-17 09:51 编辑
这个问题给许多人带来了较大困扰。这种麻烦导致的后果还在继续中。今天中午接到这次被查的某家医院检验科主任电话,该院正在进行所谓“整改”。但是遇到了这样的难题------到底谁有资格做?!该主任说给医院明确表示:医院开展临床检验项目是按照国家颁布的项目目录进行选择的,但是该目录中根本就没这个项目!为什么要检验科承担?怎么能说检验科有资格、有责任?我也无言以对了。专家总是拿自己医院的做法作为标准来衡量别人。估计这位专家也难以挑出多少问题,只能挑这些形式上的问题了。谁知道她能否看到这个帖子啊!看来被查医院很是无奈了!专家的一句话多么重要啊! mache 发表于 2011-11-16 08: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根本不是资质的问题!谁规定检验科人员就具备院感监测报告的资质了?临床诊断和院感监测是不同的概念。要 ...
神马专家,只能这样说了。也可以说他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具体工作他并不是很清楚,但是他肯定是部门负责人,呵呵,这个话题就很深奥了!大家都懂的。 mache 发表于 2011-11-16 15: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问题给许多人带来了较大困扰。这种麻烦导致的后果还在继续中。今天中午接到这次被查的某家医院检验科主 ...
同感!专家反馈时需要慎重! 医院开展环境卫生学监测是自律行为,不存在资质问题,只要按规范开展采样、检验、报告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