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万里行检查出现的问题:一次性注射器必须清点数量?
本帖最后由 jiajunpeng 于 2011-11-12 20:36 编辑昨天,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负责设备科高值耗材部分的检查专家要求: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前后必须清点数量。
困惑:
难道又回到本世纪初了吗?历史在倒退?
是该遵守2000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还是该按照常2003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二次污染?职业暴露?矛盾如何解决?
我们也遇到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要求注射器、输液器必须毁型处理。我们没有按他们的要求去毁型处理,仍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找出依据来跟专家说啊! 浙江杭州?不像是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地方,奇怪,哪来的专家呢?不妨说说?{:1_7:} 自动封闭的一次性锐器盒成本较高,病房里的护长们是不太乐意用这个的。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仁人智士各在主张啊!!!!
不过也许人家的目的是要防止一次性医用塑料制品流入社会造成危害吧?谁知道是怎么想,专家也不和咱沟通。
确实感到困惑,还是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吧,这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我们下周一检查,但愿不会出现此类问题 不是医院的专家吧,是不是疾病控制中心的专家说的? 更不可能是搞感染控制的专家吧。{:1_12:} 遇到这样的情况也着实令我辈无奈,不知道是那方神圣在复古倒退,私下沟通了吗? 一次性注射器也成了高值耗材了!还有王法么?坚决不理睬他!唾他!-----呸! 请问楼上,一次性血液透析器清不清点呢,上次有个检查时说这个要清点,一次性注射器用不着清点吧? 建议轮到检查的医院,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随身带着,随时翻出来给专家看看。 楚楚 发表于 2011-11-12 20: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浙江杭州?不像是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地方,奇怪,哪来的专家呢?不妨说说?
不是搞感控的专家,是设备科管器械的专家 如果真需要清点数量,真够麻烦的。 晕!一次性针筒使用后再清点,医疗废物二次污染怎么办? 最新消息:检查组的反馈材料里没有把上述列入存在问题,看来设备专家把我的解释还是听进去了。 设备科管器械的专家这样要求,他不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别理他。如果因此事处罚医院的话,就拿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给他看。 我们这儿卫生监督所检查:我院细菌室每天用后培养基(平皿)高压灭菌登记不合格!要求每天用后培养基(平皿)要清点个数然后高压灭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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