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被分配在传染病区工作是否合法?
医务人员在哺乳期被分配在传染病区工作,院感办提出不利于儿童健康是否给予调换工作,医务科 索要禁止在传染病区工作的文件,到哪里求助? 我们的 文件大部分都是如何保护患者,是否该出台如何保护医务人员健康的文件? 的确应考虑,但是也没有相关规定,估计专科医院难以做到。 目前没有文件,有些不是用法规来办,如果急得话可以给医务科送些礼。 尚未学习到有关哺乳期不应从事传染病工作的东东。若调整不了,作为从业者只有在工作中严格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做好职业安全,保障宝宝健康。 法不外人情,这个医务科一定要索取相关法律文件,这究竟是认真工作,还是故意在卡人啊。出个坏主意,让相关医务人员自己去医务科吵一架,医务科的人也不会为了公事而纯粹地得罪个人的。
真不让别人换科,是会被人记恨一辈子的呐。 你们医院的女工委员会不管这事吗?应该属于她们的职责。 应该没有这样的规定。因为传染科分来的工作人员也是从未婚到成家,从无孩子到有孩子,从来没有听说因怀孕或哺乳调离工作岗位的,享受的是和其他科室一样的对待。谢谢! 新问题。没见到相关规定,也许以后会有吧?女工委会更清楚国家的相关规定 医务科这样说法有些不近人情,要是轮到他自己家里人,他们也会这么说吗?{:1_6:} 这个没有相关规定,为什么不能,有没有理由呢!!大家学习学习
国家有法,但好像没有细则来具体要求哪些工作不能做。
你们和保健科在一起吧?这事也要管?
根据《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女工在怀孕、哺乳期,用工单位不得安排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以及怀孕、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工作,不得要求其加班,一般情况下不应安排上夜班。有医务部门证明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减轻其劳动强度或安排其他适合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没见过相关规定,不过忽然想到,传染病科的医务人员哺乳期会不会调到普通病区工作呢?另外传染病专科医院的工作人员在哺乳期又是怎么办的呢?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在传染病区工作符合这个条件吗,也请大家展开讨论。 就楼主的问题,可能女工委员会更应该关心。目前找不到针对性这么细的相关文件,找得到的相关文件可能为12楼xuxin 老师所表述的,
13楼草原星空所倡导的讨论很有意义,实际工作中各家医院又是具体如何做的呢?请大家各抒己见啊!
目前笔者所在的医院也没有推出像楼主提出的调换工作的照顾措施,只有在工作中严格采取相关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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