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整治与专著、指南的矛盾
菌药物的严格整治活动是值得肯定的,目前围术期抗菌药物预防使用是重点之一,抛除其他利益纠葛,我觉得目前存在文件与指南、专著等相矛盾的问题。文件原则要求:接受清洁手术者,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的手术时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
相矛盾之处举例:
例1:《临床血管外科学(第三版)》:血管外科手术围术期术后用抗菌药3-5天。
例2:卫生部牙列缺损临床路径表单:
诊疗第3次
(手术日)
□ 完成手术
□ 向患者和/或家属口头及书面交代术后注意事项
□ 术者完成手术记录
长期医嘱:
□ 饮食:普食、半流食、流食
□ 抗菌药物3-5天
□ 漱口液含漱
还有一些临床路径都是在术后第3天等采取了“酌情使用抗菌素”的描写,呵呵。
例3:文件要求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
《中国急性胰腺炎诊治指南》指出 抗菌谱为革兰阴性菌和厌氧菌为主、脂溶性强、有效通过血胰屏障等三大原则。推荐甲硝唑联合喹诺酮类药物为一线用药。
而且临床情况复杂,有时急性胰腺炎患者不能够获得血、腹腔积液等微生物标本。
婆说婆有理,媳妇说媳妇也有理,做丈夫的只能说看问题角度不一样,心里觉得是需要辩证施治的,但是最终的还是要考核的,所以大家可以看看相矛盾的还有哪些,如何解决这个三夹板博弈?
对于抗生素管理与专科诊疗指南有冲突时,参照指南执行。不知行否 指南不具有规范或文件的作用。部分指南是国外的,临床路径也是参照国外的。 本帖最后由 peacechinacgp 于 2011-10-22 13:34 编辑
zhangfh(星火) 发表于 2011-10-22 13:00 http://bbs.sific.com.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指南不具有规范或文件的作用。部分指南是国外的,临床路径也是参照国外的。
的确是这样,而且部分指南甚至是受药物公司影响。但是体现在抗菌药物管理上就难了,比如文件是卫生部下发的,单病种临床路径也是卫生部发的;文件说是48小时,如果我是血管外科医生说会说我们的专著参考书写的是3-5天,所以很难有说服力;文件说是喹诺酮用于呼吸道、泌尿道、肠道感染,但是对于有炎症的急性胰腺炎患者用喹诺酮类药物经验性治疗的确是有力的 “指南”--- 为人们提供指导性资料或情况的东西!
所以,卫生部发的指南应该是宏观上的,
具体到某个病例应该是微观上处理。我们,不能
一味的进行抗生素整治而不顾患者的安危。具体情况分别
对待。但是用药原则不能违背! 参与编写书籍和制定文件的人看法不同,加上相互不沟通,又没有专门的专家来协调这些问题,出现这些相互矛盾的问题,就见怪不怪了。至于按照哪个执行,个人认为还是以卫生部文件为准。编写书籍的人业务素质参杂不齐,能够严格掌握文件精神的人估计也不是那么多,再就是以时间顺序为准也可以,一般书籍出版时间大多落后于文件,因为出一本书最快也得年把吧!也许时间更长,这样的话,出来的专著、指南当时可能是先进的,等出版后可能又落后了,现在医学知识发展多快啊! zhangfh(星火) 发表于 2011-10-22 13: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指南不具有规范或文件的作用。部分指南是国外的,临床路径也是参照国外的。
在保障病人安全的前提下,确需有违抗菌药管理规定用药时,以指南用药并在病程记录中做一分析、阐述。有时临床真的很难... 以卫生部的文件为准,不要迷信所谓的专著与指南。在这次整治工作中,应对卫生部的文件精神不折不扣地执行。 无论指南还是教科书、卫生部的政策性文件,都要执行。但这些都是宏观,针对每个个体应制定适合其当下的方案,唯有如此才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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