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花秋月 发表于 2011-9-21 15:26

手卫生微生物监测标准与I、II、III类环境有关吗?

本帖最后由 绿茵场 于 2011-9-21 21:44 编辑

按规范要求:
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 cm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
然后Ⅰ类和Ⅱ类区域工作的医务人员,其手卫生要求应≤5cfu/cm2。 Ⅲ类区域工作的医务人员,其手卫生要求应≤10cfu/cm2。Ⅳ类区域工作的医务人员,其手卫生要求应≤15cfu/cm2。
那么发报告时如ICU、产房是否应按照工作区域来定标准呢?可她们也是六步洗手(卫生手消毒)。所以每个月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发报告时,我都想按照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标准来对照,不知道是否可行?还是因为重点科室不同的关系,可消毒供应中心也是重点科室却是Ⅲ类区域呀。

昊爱无限 发表于 2011-9-21 15:53

小点点老师说的就是手卫生规范颁布后手卫生监测与以前的不同之处。

依依 发表于 2011-9-21 16:05

现在的手卫生要求,是按卫生手与外科手确定的,与环境的级别无关,这是与以前不同的地方。

caoqinqin 发表于 2011-9-21 16:44

哦,学习了, 前几天ICU的护士长还在说这个问题,现在知道怎么跟她说了

依云 发表于 2011-9-26 15:41

那么用洗手液(肥皂)洗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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