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废管理办法》,同出卫生部,差距咋这么大呢!
本帖最后由 绿茵场 于 2011-9-14 16:01 编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8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然而同出卫生部,版本却有两种,纳闷...!!!
一、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zs/s3576/200804/18353.htm《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二、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zs/s6706/200804/18353.htm《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版主真是个有心人,还没有人发现过这个差错呢,我想可能是挂到网上时打错字了,这办事的人员也太粗心了,要知道这是国家法规啊,面向全国人民的。 貌似第一个正宗点。{:1_10:} 真是有心人,肯定有个错的了。 到底以哪个为准呢?{:1_248:} 晕倒,可能是12小时,我找到了2003年发的文是12小时。 无语。{:1_8:}{:1_14:}{:1_6:} 是12小时,各种文件都是。 应当是12小时,因为政府网、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均为12小时,同时北京、天津两地依据国家的办法制定的地方法规均是12小时。但是在政策法规司和医政司以及多份卫生部下发的材料(包括卫生监督员培训教材)中均是24小时。 提请卫生部相关部门释法{:1_9:} 这样的信息应反馈到制定和发文部门。。。 如果有卫生部的人员也上这个网,那汗颜是肯定的! = =||
卫生部颁发的法律法规啊,这是面向全国的。
怎么能犯这种低级错误呢, 太不应该了。 版主真是一个心细的人,应该像你学习呀。 版主真是一个心细的人,赞一个。{:1_14:} 迫切想知道结果!!!!切切!!!!!
我也特想知道个是正确的标准。 真个细心,向版主学习!{:1_14:} 应该是12小时吧 我查了一下 学习时应该向版主一样心细如发,我差的太远了,惭愧!惭愧!今后一定要注意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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