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hina 发表于 2008-5-10 14:38

北京规定托幼机构发生2例手足口病例须关闭

  本报讯 5月7日下午,本市召开手足口病防治工作会议,贯彻落实5月6日卫生部召开的全国手足口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本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副市长丁向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要按照“大北京、大卫生”的思路,加强对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信息沟通,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卫生部门要按照卫生工作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病原学监测和疫情调查处置工作,建立疫情日报制度,设立医院发热门诊,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教育部门要做好托幼机构、学校的疾病防控工作,托幼机构发生2例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1例以上重症或死亡病例时,要关闭托幼机构,及时处置。在北京1200家托幼园所建立病例“零报告”制度。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清理病媒生物的孳生环境;积极开展以家庭为核心的卫生整治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地区群众、外来流动人口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及时控制此类季节性常见疾病传播。
  据了解,截至5月7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手足口病病例2221例,无死亡病例报告。

无极紫晶 发表于 2008-5-10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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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发生2例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1例以上重症或死亡病例时,要关闭托幼机构,及时处置。

关闭多长时间啊?

楚楚 发表于 2008-5-10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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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国在这件事情上能够举一反三,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的长效机制,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譬如环境保护、公众的健康教育,重视预防卫生,真正地做到关口前移~

临海听涛 发表于 2008-5-10 17:04

  好象全国都是这么龟腚的吧?反正偶这里也是这么龟腚的。只是不知道关闭多长时间。

绿叶 发表于 2008-5-10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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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竺部长在电视电话会议上是要求关闭2~3周

旭日东升 发表于 2008-5-10 20:33

不应该所有病毒型的手足口病病例2例以上或1例以上重症或死亡病例时,都要关闭托幼机构吧?

safihu 发表于 2008-5-11 01:13

是啊,至少关闭2周

临海听涛 发表于 2008-5-11 01:22

原帖由 绿叶 于 2008-5-10 19:41 发表 http://bbs.sific.com.cn/images/common/back.gif
陈竺部长在电视电话会议上是要求关闭2~3周

有科学依据吗?从潜伏期和病毒排出持续时间来看,好像2~3周正好是交叉感染的高峰时期哟。

绿茵场 发表于 2008-5-11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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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省的要求也同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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