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食小王子 发表于 2011-8-16 07:57

关于核医学病人放射防护

各位老师:
    你好,前几天,我院核医学联系我们院感科,说核医学的门诊要改建一部分病房出来,给放射的病人用。他们主任说,那些复用了放射物质后,好像一个移动的放射源,问我们应该如何做好职业防护。请问哪位老师有相关的标准?谢谢?

为食小王子 发表于 2011-8-16 17:32

这方面院感有什么要求吗????????????

阳光 发表于 2011-8-17 14:41

为食小王子 发表于 2011-8-16 17: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方面院感有什么要求吗????????????

放射防护与院感防护应该不相干。应该有官方的放射防护的标准。使用核素治疗的病人应该在特殊的防护病房内不能外出,其门窗都有特殊的防护要求,病人的排泄物应排入专用便池,经衰变后才排入下水道,这些在核医学科和核素治疗病房建设时都应达到要求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院感方面能想到的就是环境卫生学监测、消毒液的使用管理、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使用管理、注射器输液器使用后经衰变后按普通医疗废物处理等等。

旭日东升 发表于 2011-8-22 17:14

有些人是不是以为只要提及防护就与院感科有关呐!
放射防护现在由环保部门进行管理,最好由环保部门设计,因为要经过环保验收的。

清清1 发表于 2020-9-1 15:03

路过学习,谢谢老师分享

张世玲 发表于 2022-4-8 17:28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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