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进口耗材的审证问题
最近审证有许多困惑,进口医疗器械在国内的销售权应当是由注册代理拥有还是由注册代理公司和售后服务机构共同拥有呢?具体的问题是可以由售后服务机构进行销售授权吗? 药监局有规定,进口医疗器械(具),只允许有一家全国代理商负责销售,各地可有委托销售单位,必须同时具备资质,就是所谓的二级代理,不允许有第三级代理公司出现,售后服务机构应不具有销售资质。个人意见,不知是否正确。 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方法发放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进字号,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应查验:1.国家药监部门颁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2.相对应规格产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3.有灭菌日期、失效期的中文标识。 是否需要国外生产厂家给国内总经销商授权书,急需回答! 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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