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a天使 发表于 2008-4-25 15:23

讨论

我目前也在审核三证,出现了一个问题:在审查一次性无菌使用溶药注射器时,发现是二类医疗器械,而它也用于人体注射,为什么归为二类呢,如果是归于二类,只需省级证即可吗?如果属于省级管理,那么是不是也应该在药监局网站上查到呢?如果查不到是否应视为假证呢?请老师指教!!另外,我们院感科是否应该对所有三类医疗器械进行审证呢?因为三类医疗器械是直接用于人体的,不是吗?请各位老师给予讨论和指教!

楚楚 发表于 2008-4-25 17:06

回复 #1 lisa天使 的帖子

您分析得很有道理,您可以把这个产品的生产厂家、商品名、规格等信息告诉大家,一方面可以方便大家与您一起探讨,另一方面对大家也有警示作用。
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院感科有对消毒药械的证件进行审核的职责,因此院感科是应该对所有三类医疗器械进行审证。

lisa天使 发表于 2008-4-28 10:02

回复 #2 楚楚 的帖子

是常州市回春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溶药注射器,规格是20毫升的,产品执行标准:YZB/苏0572-2006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01-0220号医疗器械注册证:苏食药监械(准)字2006第2150582号,并且注明经环氧乙烷灭菌字样。那么无菌检验报告应有那一级检验机构发放呢?自己生产厂家的检验机构出示的报告是不是不可以呢?

2008guoli 发表于 2008-4-28 15:29

回帖

在目前工作中,我也发现过这个问题,而且还是全国的知名企业,山东威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他们的真空采血针同样也是按照二类产品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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