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等25所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等25所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结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1-07-05 10:42 来源:本网站
冀卫医〔2011〕97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省卫生厅于2010年年底至今年上半年,组织专家依据《河北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09年版)》和《河北省三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坚持“阳光”评审,廉洁评审,按照“查实、查严、查细”的原则,采取明查暗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询问人员、考试考核、模拟演练、抽查病历、院长答辩及患者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22所三级综合医院和3所三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了全面的评审评价,并按照评审程序将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根据评审评价结果和公示情况,经研究审定,确认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沧州市中心医院、河北省人民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唐山市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邢台市人民医院、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承德市中心医院、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石家庄市第一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邯郸市中心医院、华北石油管理局总医院、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廊坊市人民医院等22所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保定市妇幼保健院、唐山市妇幼保健院、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有效期为2011年7月至2015年7月。我厅将对以上医院实行动态管理,组织专家进行复查评价和专项检查。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医院评审评价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继续发扬成绩,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快医院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建设;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内涵建设,改进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促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河北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 我们医院也要准备进行登记评审,有院感的内容。 回复 1# mache
祝贺马车版主{:1_17:}
为了这个结果,我们付出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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