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霜 发表于 2011-7-2 16:45

抗菌药物的统计范围究竟包括哪些?

月5日在卫生部召开的抗菌药物专项整治视频会议上,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的《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标释 义》中,明确抗菌药物的范围:
包括抗生素类和合成抗菌药物类,不含植物成分的抗菌药;
抗结核病药、抗麻风病药、抗真菌药、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在此表中不列为抗菌药;
抗皮肤感染药、抗眼科感染药及含庆大霉素、喹诺酮类或其它复方的止泻药,列为抗菌药。
但在上海市、广东省等《201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检查表》中,均把抗真菌药列入
抗菌药物统计范围, 抗皮肤感染药、抗眼科感染药等不列入抗菌药物范围。究竟用哪个标准?

星火 发表于 2011-7-12 07:37

   以卫生部的规定为准,其它再参考本地区的检查方案。

maomao7871 发表于 2011-7-20 11:05

我也认为以卫生部的标准为准

沧浪之水 发表于 2011-7-20 11:54

赞同二楼zhangfh(星火)老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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