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围术期抗菌药物预防使用 “原则上一般用3天,最多不超过5天”?
全国医院感染监测网《医院感染监控信息》2007年第4期,清洁手术具有预防用药指征时,“原则上一般用3天,最多不超过5天”,时间是不是长了?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试行)、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的预防应用指南》中均指出:清洁手术如需用药,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清洁-污染手术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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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话题很好,可是好象只说了一半哦?快把另一半的帘子拉起来吧!:P回复 #1 NIC 的帖子
我国临床医生的用药习惯确实需要改变,有很多是从入院开始一直使用到出院,需要一点点、一步步去改变他们的用药习惯。回复 #1 NIC 的帖子
这个“原则上一般用3天,最多不超过5天”是违背有关指南的,它的依据是什么? 原帖由 缭绕 于 2008-4-11 12:40 发表 http://bbs.sific.com.cn/images/common/back.gif
您的话题很好,可是好象只说了一半哦?快把另一半的帘子拉起来吧!:P
无论是科学研究结论,还是相关的指南,对于清洁手术或清洁-污染手术预防用药都未见“原则上一般用3天,最多不超过5天”的建议,我个人认为除非有充分的依据或者特殊的前提,否则这种提法是不太妥当的。 '全国医院感染监测网《医院感染监控信息》2007年第4期,清洁手术具有预防用药指征时,“原则上一般用3天,最多不超过5天”',若确实如此的话,那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是相违背的,应该以此为标准才对吧? 全国医院感染监测网《医院感染监控信息》2007年第4期,清洁手术具有预防用药指征时,“原则上一般用3天,最多不超过5天”,不仅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相违背,还会起误导作用;因为是全国医院感染监测网的信息,又给滥用抗菌药物提供了依据。 我们几乎常规都是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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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围术期抗菌药物预防使用 “原则上一般用3天,最多不超过5天”?虽然这与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不太相符,但在临床院感人员还真难回答临床医生:预防用药不超过术后两天,万一术后感染你院感的医生能负责么? 就此,不知大家怎么看? 原帖由 仙丹一颗 于 2008-6-3 16:52 发表 http://bbs.sific.com.cn/images/common/back.gif
【讨论】围术期抗菌药物预防使用 “原则上一般用3天,最多不超过5天”?
虽然这与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不太相符,但在临床院感人员还真难回答临床医生:预防用药不超过术后两天,万一 ...
其实我们的临床医生未必不知道,一个病人手术后是否发生切口感染与很多因素有关?,即手术病人的情况、污染的微生物情况和手术操作环节相关因素。。其实他们比你我专业,知道的更多,因为他们很忙没太多的时间和病人沟通?还是最根本的是他们怕病人知道真相啊?:P;P 那样会因此影响他们的利益吧????:P :P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其实国家有效的行政干预和院长才是源头。 临床医生说,术后不用抗生素不打吊针病人饮食恢复后住在医院好像没意义,留不住病人。术后少用抗生素感染你能负责?没自信。 原帖由 无心插柳 于 2008-6-9 17:34 发表 http://bbs.sific.com.cn/images/common/back.gif
临床医生说,术后不用抗生素不打吊针病人饮食恢复后住在医院好像没意义,留不住病人。术后少用抗生素感染你能负责?没自信。
缩短住院时间,加快病床周转率,增加效益也不用靠着术后使用抗生素来留住院病人。。。。。。 临床医生也不敢太自信,万一术后出现感染,患者和家属只会责怪刀没开好。
讨论:髋关节置换术预防用药不超过2天,术后4天继发感染到底谁的错?
我们知道,髋关节置换术是清洁手术,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示:清洁手术如需用药,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然而,临床医生大多会问院感专职人员:那好就听你的,髋关节置换术我就用2天抗菌药,如术后继发感染那不关我的事,我是听你院感科指导的。就此,你们如何回答?如果单凭指导原则是否教条了些?你们医院此类手术预防感染最长时间到底几天?术后感染到底谁的错? 侵权责任法已于七月一日起执行,违规用药病人也可告你哟 对14楼的仙丹一颗深表同感。我们医院对于这种植入手术,用抗生素不超过7天我都算给通过了。可侵权责任法已于七月一日起执行了,得让医务科组织相关医生学习学习,毕竟有时候得让医生们自己掂量掂量。也许只有这样,我们的管理才会更容易些。 我们医院对于这种植入手术,用抗生素不超过7天我都算给通过了。能理解。 我们医院对于这种植入手术,用抗生素不超过7天我都算给通过了。能理解。niujialan 发表于 2010-8-7 17:04 http://bbs.sific.com.cn/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没有根据的错误做法!
目前有循证资料显示:随着抗菌药物使用时间的延长(通常是超过3天以后),患者发生手术切口感染的概率反而是上升的,也就是说发生医疗纠纷的隐患上升了。大家有没有想到,预防用药时间超期应用,万一出现切口感染,出现纠纷,而患者家属以卫生部发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依据起诉医院,后果会如何?医院肯定将处于极其尴尬、极其被动的境界! 回复 18# 海内知己
"预防用药时间超期应用,万一出现切口感染,出现纠纷,而患者家属以卫生部发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依据起诉医院,后果会如何?"可是我们医院规定执行不给患者用药,患者反而要用,到处去吵。经常遇到。如何处理? 本帖最后由 海内知己 于 2010-8-9 16:50 编辑
我们只能按规定执行,合理使用相关药物。当然有时需要我们做很多的解释工作。对于相关医学常识较为匮乏的患者,有可能起初会要求使用。但出现纠纷时,也有可能反过来对我们进行起诉。因为我们毕竟是专业的,我们的行为必须遵循并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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