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页 发表于 2011-5-18 16:07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修订稿)

b]这是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修订稿),大家先学习学习吧!





感染办ccl 发表于 2011-5-18 16:25

回复 1# PYCDCXSK

已下载保持,谢谢。

朱德权 发表于 2011-5-18 16:38

非常感谢提供宝贵资料!下载培训!

ynosmile 发表于 2011-5-18 16:45

很好的资料,什么时间颁布执行呢!下载学习,有不少的改变。谢谢!

yjyezhidian 发表于 2011-5-18 16:50

回复 1# PYCDCXSK
谢谢你提供了一个学习机会。

感染办ccl 发表于 2011-5-18 16:52

回复 1# PYCDCXSK

已下载保持,谢谢。   消毒供应中心无菌物品存放区为啥列入3类环境 ,空气中的菌落数具体是多少

采茶女 发表于 2011-5-18 17:01

已下载学习!谢谢老师提供宝贵资料。

感染办ccl 发表于 2011-5-18 17:01

回复 1# PYCDCXSK

请问PYCDCXSK老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xiaoyu028 发表于 2011-5-19 17:21

已经下载学习了,谢谢老师。

栀子 发表于 2011-5-19 22:50

有很多改变啊,谢谢提供新资料,准备开始先学习。

星空皓月 发表于 2011-5-20 11:20

已下载保持,谢谢!{:1_17:}

yhy8562243 发表于 2011-5-20 13:33

重要东东,已下载,谢谢提供!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11-5-20 14:22

我把部分内容贴出来方便大家下载学习: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15982—2010
代替GB 15982-1995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for disinfection in hospitals
(报批稿)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管理要求以及检查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参照执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毒产品 disinfection product
纳入卫生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用于医院消毒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
3.2
医疗器材 medical device/health care product
用于诊断、治疗、护理、支持、替代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总称。根据使用中造成感染的危险程度,
分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和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3.2.1
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critical device/ items
进入正常无菌组织、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如血液)流过,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将导致极高感染危
险的器材。
3.2.2
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semi-critical device/ items
直接或间接接触黏膜的器材。
3.2.3
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no-critical device/ items
仅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
3.3
灭菌 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材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灭菌的无菌保证水平应达到10-6。
3.4
高水平消毒 high-level disinfection
杀灭各种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的消毒处理。
3.5
中水平消毒 intermediate-level disinfection
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的消毒处理。
3.6
低水平消毒 low-level disinfection
仅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性病毒的消毒处理。
3.7
多重耐药菌 Multidrug-Resistant Organism/MDRO
对临床使用的三类或三类以上抗菌药物同时呈现耐药的细菌。常见多重耐药菌包括耐甲氧西林金黄
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ESBLs)细菌、耐碳青霉烯
类抗菌药物肠杆菌科细菌(CRE)(如产Ⅰ型新德里金属β-内酰胺酶或产碳青霉烯酶的肠
杆菌科细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鲍曼不动杆菌(CR-AB)、多重耐药/泛耐药铜绿假单胞菌
(MDR/PDR-PA)和多重耐药结核分枝杆菌等。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11-5-20 14:31

本帖最后由 沧海一粟 于 2011-5-20 14:33 编辑

继续:
4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4.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
4.1.1 菌落总数应符合表1 要求。
Ⅰ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
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Ⅲ
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
通住院病区等。IV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注射、换药等)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
病区。
表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                      空气平均菌落数                      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
                               cfu/皿         cfu/m3                     cfu/cm2
Ⅰ类 洁净手术部   符合GB 50333 要求                           ≤ 5.0
环境 其他洁净场所   ≤4.0(30min)2) ≤150                     
Ⅱ类环境                ≤4.0(15min)—                            ≤5.0
Ⅲ类环境                ≤4.0(5min)    —                        ≤10.0
Ⅳ类环境                ≤4.0(5min)   —                           ≤10.0
注1:cfu/皿为平板暴露法,cfu/m3 为空气采样器法。
注2:平板暴露法检测时的平板暴露时间。
4.1.2 怀疑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与医院环境有关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
4.2 医务人员手
4.2.1 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2。
4.2.2 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 5cfu/cm2。
4.3 医疗器材
4.3.1 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无菌。
4.3.2 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的菌落总数应≤20cfu/件(cfu/g 或cfu/100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4.3.3 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的菌落总数应≤200cfu/件(cfu/g 或cfu/100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4.4 治疗用水
血液透析相关治疗用水应符合YY 0572 要求;其他治疗用水应符合相应卫生标准。
4.5 防护用品
医用防护口罩、外科口罩和一次性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应符合GB 19083、YY 0469和GB 19082要求。
4.6 消毒剂
4.6.1 灭菌剂、皮肤黏膜消毒剂应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纯化水或无菌水配制,其他消毒剂的配制用水应符合GB 5749 要求。
4.6.2 使用中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应符合使用要求;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
4.6.3 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0cfu/mL;皮肤黏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4.7 消毒器械
4.7.1 使用中消毒器械的杀菌因子强度应符合使用要求。紫外线灯应符合GB 19258 要求,使用中紫外线灯(30W)的辐射照度值应≥70μw/cm2。
4.7.2 工作环境中消毒器械产生的有害物浓度(强度)应符合相关规定。产生臭氧的消毒器械的工作环境的臭氧浓度应<0.16mg/m3。环氧乙烷灭菌器工作环境的环氧乙烷浓度应<2mg/m3。
4.8 污水处理
污水排放应符合GB 18466 要求。
4.9 疫点(区)消毒
消毒效果应符合GB 19193 要求。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11-5-20 14:36

本帖最后由 沧海一粟 于 2011-5-20 14:40 编辑

继续:
5 医院消毒管理要求
5.1 建筑设计和工作流程应符合传染病防控和医院感染控制需要,消毒隔离设施配置应符合WS/T 311和《消毒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5.1.1 感染性疾病科、消毒供应中心(室)、手术部(室)、重症监护病区、血液透析中心(室)、新生儿室、内镜中心(室)和口腔科等重点部门的建筑布局和消毒隔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5.1.2 洁净场所的设计、验收参照GB 50333 要求,竣工全性能监测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完成。
5
5.1.3 Ⅱ类环境和门(急)诊、病区等诊疗场所应按WS/T 313 要求,配置合适的手卫生设施,提供满足需要的洗手清洁剂、手消毒剂以及干手设施等。
5.2 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等管理规定,并按照批准或规定的范围和方法使用。
5.2.1 含氯消毒液、过氧化氢消毒液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现配现用;过氧乙酸、二氧化氯等二元、多元包装的消毒液活化后应立即使用。采用化学消毒、灭菌的医疗器材,使用前应用无菌水(高水平消毒
的内镜可使用经过滤的生活饮用水)充分冲洗以去除残留。不应使用过期、失效的消毒剂。不应采用甲醛自然熏蒸方法消毒医疗器材。不应采用戊二醛熏蒸方法消毒、灭菌管腔类医疗器材。
5.2.2 灭菌器如需进行灭菌效果验证,应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消毒鉴定实验室进行检测。灭菌物品的无菌检查应在100 级洁净实验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无菌检查法进行。使用消毒器械灭菌的消毒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3 重复使用医疗器材的清洗程序应按WS 310.2 执行。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器材应先消毒再清洗。
5.4 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
5.4.1 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使用前应灭菌。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使用前应选择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低度危险性器材使用前可选择中、低水平消毒或保持清洁。
5.4.2 耐湿、耐热的医疗器材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带管腔和/或带阀门的器材应采用经灭菌过程验证装置(PCD)确认的灭菌程序或外来器械供应商提供的灭菌方法。
5.4.3 玻璃器材、油剂和干粉类物品等应首选干热灭菌;其他方法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规定。
5.4.4 不耐热、不耐湿的医疗器材应选择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低温灭菌方法。
5.4.5 重复使用的氧气湿化瓶、吸引瓶、婴儿暖箱水瓶、加温加湿罐等宜采用高水平消毒。
5.5 环境、物体表面消毒
5.5.1 环境、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当受到肉眼可见污染时应及时清洁、消毒。
5.5.2 对治疗车、床栏、床头柜、门把手、灯开关、水龙头等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应每天清洁、消毒。
5.5.3 被病人血液、呕吐物、排泄物或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中水平以上消毒方法。对于少量(<10mL)的溅污,可先清洁再消毒;对于大量(>10mL)血液或体液的溅污,应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5.5.4 人员流动频繁、拥挤的诊疗场所应每天在工作结束后进行清洁、消毒。感染性疾病科、重症监护病区、保护性隔离病区(如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耐药菌及多重耐药菌污染的诊疗场所应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5.5.5 拖布(头)和抹布宜清洗、消毒,干燥后备用。推荐使用脱卸式拖头。
5.6 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5.6.1 应采用自然通风和/或机械通风保证诊疗场所的空气流通和换气次数;采用机械通风时,重症监护病房等重点部门宜采用“顶送风、下侧回风”,建立合理的气流组织。
5.6.2 呼吸道发热门诊及其隔离留观病室(区)、呼吸道传染病收治病区如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在通风系统安装空气消毒装置。未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手术室、重症监护病区、保护性隔离病区(如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场所宜在通风系统安装空气消毒装置。
5.6.3 空气消毒方法应遵循《消毒技术规范》规定。不宜常规采用化学喷雾进行空气消毒。

klzx开心 发表于 2011-5-20 14:37

已下载好好学习,谢谢老师!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11-5-20 15:01

继续: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采样及检查方法
A.1 采样和检查原则
A.1.1 采样后应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4h;若样品保存于0℃~4℃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h。
A.1.2 不推荐医院常规开展灭菌物品的无菌检查,当流行病学调查怀疑医院感染事件与灭菌物品有关时,进行相应物品的无菌检查。常规监督检查可不进行致病性微生物检测,涉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医院感染暴发调查或工作中怀疑微生物污染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A.1.3 可使用经验证的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进行环境、物体表面等微生物污染情况和医疗器材清洁度的监督筛查;也可用于医院清洗效果检查和清洗程序的评价和验证。
A.2 空气微生物污染检查方法
A.2.1 采样时间
Ⅰ类环境在洁净系统自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Ⅱ、Ⅲ、Ⅳ类环境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
A.2.2 检测方法
A.2.2.1 Ⅰ类环境可选择平板暴露法和空气采样器法,参照GB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空气采样器法可选择六级撞击式空气采样器或其他经验证的空气采样器。检测时将采样器置于室内中央0.8m~1.5m高度,按采样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min。 房间大于10m2者,每增加10m2增设一个采样点。
A.2.2.2 Ⅱ、Ⅲ、Ⅳ类环境采用平板暴露法: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3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m2,设 4 角及中央 5 点,4角的布点部位应距墙壁1m处。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Ф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Ⅱ类环境暴露15min,Ⅲ、Ⅳ类环境暴露5min)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
A.2.2.3 将送检平皿置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必要时分离致病性微生物。
A.2.3 结果计算
A.2.3.1 平板暴露法按平均每皿的菌落数报告:cfu/(皿·暴露时间)。
A.2.3.2 空气采样器法计算公式(略)
A.3 物体表面微生物污染检查方法
A.3.1 采样时间
潜在污染区、污染区消毒后采样。清洁区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A.3.2 采样面积
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
A.3.3 采样方法
用5cm×5cm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0.03mol/L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1~4个规格板面积,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装有10mL采样液的试管中送检。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采样。若采样物体表面有消毒剂残留时,采样液应含相应中和剂。
A.3.4 检测方法
把采样管充分振荡后,取不同稀释倍数的洗脱液1.0mL接种平皿,将冷至40℃~45℃的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皿倾注15mL~20mL,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必要时分离致病性微生物。
A.3.5 结果计算
物体表面菌落总数(cfu/cm2)=平均每皿菌落数x采样液稀释倍数   ........... (A.2)
                                  采样面积( cm2)
A.4 医务人员手卫生检查方法
A.4.1 采样时间
采取手卫生后,在接触病人或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
A.4.2 采样方法
将浸有无菌0.03mol/L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一支在双手指曲面从指跟到指端来回涂擦各两次(一只手涂擦面积约30cm2),并随之转动采样棉拭子,剪去手接触部位,将棉拭子放入装有10mL采样液的试管内送检。采样面积按平方厘米(cm2)计算。若采样时手上有消毒剂残留,采样液应含相应中和剂。
A.4.3 检测方法
把采样管充分振荡后,取不同稀释倍数的洗脱液1.0mL接种平皿,将冷至40℃~45℃的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皿倾注15mL~20mL,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必要时分离致病性微生物。
A.4.4 结果计算
医务人员手菌落总数(cfu/cm2)=平均每皿菌落数x采样液稀释倍数
                                          30x2            .......... (A.3)
A.5 医疗器材检查方法
A.5.1 采样时间
在消毒或灭菌处理后,存放有效期内采样。
A.5.2 灭菌医疗器材的检查方法
A.5.2.1 可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如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器和注射针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无菌检查法》进行。对不能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医疗器材,应在100级洁净实验室,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在被检物体表面涂抹,采样取全部表面或不少于100cm2;然后将除去手接触部分的棉拭子进行无菌检查。
A.5.2.2 牙科手机:在100级洁净实验室,将每支手机分别置于含20mL~25mL采样液的无菌大试管(内
径25mm)中,液面高度应大于4.0cm,于旋涡混合器上洗涤震荡30s以上,取洗脱液进行无菌检查。
A.5.3 消毒医疗器材的检查方法
A.5.3.1 可整件放入无菌试管的,用洗脱液浸没后震荡30s以上,取洗脱液1.0mL接种平皿,将冷至40
℃~45℃的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皿倾注15mL~20mL,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cfu/
件),必要时分离致病性微生物。
A.5.3.2 可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在100级超净工作台称取1g~10g样品,放入装有10mL采样液的试管内进行洗脱,取洗脱液1.0mL接种平皿,计数菌落数(cfu/g),必要时分离致病性微生物。对不能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医疗器材,在100级超净工作台,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在被检物体表面涂抹采样,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然后将除去手接触部分的棉拭子进行洗脱,取洗脱液1.0mL接种平皿,将冷至40℃~45℃的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皿倾注15mL~20mL,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cfu/cm2),必要时分离致病性微生物。
A.5.3.3 消毒后内镜: 取清洗消毒后内镜,采用无菌注射器抽取50mL含相应中和剂的洗脱液,从活检口注入冲洗内镜管路,并全量收集(可使用蠕动泵)送检。将洗脱液充分混匀,取洗脱液1.0mL接种平皿,将冷至40℃~45℃的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皿倾注15mL~20mL,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cfu/件)。将剩余洗脱液在无菌条件下采用滤膜(0.45μm)过滤浓缩,将滤膜接种于凝固的营养琼脂平板上(注意不要产生气泡),置 36℃±1℃温箱培养 48h,计数菌落数。
当滤膜法不可计数时: 菌落总数(cfu/件)=m(cfu/平板)×50 ................. (A.4)
式中:m 为两平行平板的平均菌落数。
当滤膜法可计数时: 菌落总数(cfu/件)=m(cfu/平板)+mf(cfu/滤膜) ......... (A.5)
式中:m 为两平行平板的平均菌落数;mf 为滤膜上菌落数。
A.6 消毒剂检查方法
A.6.1 消毒剂采样分库存消毒剂和使用中消毒液。
A.6.2 消毒剂有效成分含量检查方法
库存消毒剂的有效成分含量应依照《消毒技术规范》或产品企业标准进行检测;使用中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测定可用前述方法,也可使用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消毒剂浓度试纸(卡)进行监测。
A.6.3 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检查方法
A.6.3.1 用无菌吸管按无菌操作方法吸取1.0mL被检消毒液,加入9mL中和剂中混匀。醇类与酚类消毒剂用普通营养肉汤中和,含氯消毒剂、含碘消毒剂和过氧化物消毒剂用含0.1%硫代硫酸钠中和剂,洗必泰、季铵盐类消毒剂用含0.3%吐温80和0.3%卵磷脂中和剂,醛类消毒剂用含0.3%甘氨酸中和剂,含有表面活性剂的各种复方消毒剂可在中和剂中加入吐温80至3%;也可使用该消毒剂消毒效果检测的中和剂鉴定试验确定的中和剂。
A.6.3.2 用无菌吸管吸取一定稀释比例的中和后混合液1.0mL接种平皿,将冷至40℃~45℃的熔化营养
琼脂培养基每皿倾注15mL~20mL,36℃±1℃恒温箱培养72h,计数菌落数;必要时分离致病性微生物。
消毒液染菌量(cfu/mL)=平均每皿菌落数×10×稀释倍数............................ (A.6)
A.7 治疗用水检查方法
血液透析相关治疗用水按YY 0572 进行检测。其他治疗用水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A.8 紫外线灯检查方法
A.8.1 紫外线灯采样分库存紫外灯和使用中紫外线灯。
A.8.2 库存(新启用)紫外线灯辐射照度值检查依照GB 19258 进行。
A.8.3 使用中紫外线灯辐射照度值检查方法
A.8.3.1 仪器法:开启紫外线灯5min后,将测定波长为253.7nm的紫外线辐照计探头置于被检紫外线灯下垂直距离1m的中央处,待仪表稳定后,所示数据即为该紫外线灯的辐射照度值。
A.8.3.2 指示卡法:开启紫外线灯5min后,将指示卡置紫外灯下垂直距离1m处,有图案一面朝上,照射1min,观察指示卡色块的颜色,将其与标准色块比较。
10
A.8.4 注意事项:紫外线辐照计必须在计量部门检定的有效期内使用;紫外线监测指示卡应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A.9 消毒器械检查方法
A.9.1 杀菌因子强度测定:按《消毒技术规范》或企业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A.9.2 工作环境有害物浓度(强度)测定:按《消毒技术规范》或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以下内容略)

lisa天使 发表于 2011-5-20 15:03

好好学习,为听课做好准备。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11-5-20 15:11

空气培养合格标准如果是沉降法则以每皿多少cfu计算,只有用空气采样机采样才以cfu/m3统计合格标准,这与以往不同,大家要注意了。也就是说除了一类环境,其他环境合格标准均以每皿多少cfu计算,而不是cfu/m3多少。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11-5-20 15:13

有一点疑问:
采样时间:......Ⅱ、Ⅲ、Ⅳ类环境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
这个通风换气后多长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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