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日期在注册证有效期内的产品,在注册证过期后能否使用?
本帖最后由 昊love无限 于 2011-4-20 10:18 编辑生产日期在注册证有效期内的产品,在注册证过期后能否使用?
比如:A产品,注册证号为:国食药监械(准)字2005第3461185号,
注册证有效期为:2005.10.9--2009.10.08,
生产日期:2008年4月3日
我们能在2009.10.08日后使用该产品吗?还是说只要产品是在2009.10.08之前生产即可(如2008.4.3就可以)
B产品:注册证号为:国食药监械(准)字2006第3460835号
注册证有效期为:2006.9.29--2010.9.28
产品批号为:091221 使用期限:2014.01
改产品我们能在2010.09.28后使用吗?还是按照其唯一标识中的使用期限2014.01
希望各位老师指导 只要是在注册期内生产的,且不超过产品有效期的产品就可以使用。 我赞同鬼才老师的意见!而且觉得是很解释的通的! 回复 2# 鬼才
第一个产品没有看到产品的使用有效期,第二个产品没有看到生产日期,批号可以理解为生产日期吗? 据我所知,生产日期一般和批号日期差不多,有时差一两天,卫生么不索要新注册证呢?厂家应该提前换新证啊。 回复 5# 天鹅
问题是换新证这个过程太漫长了,我院有个厂家是08年受理的了,到现在都还没新证下来,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了,一共6个步骤,现在走到第四个步骤 这个问题我也早就想问了,谢谢无限老师帮我解决了一个问题。也谢谢解答的老师。 谢谢,学习了,过去也是不太明白,今天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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