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hryygk 发表于 2011-3-23 21:35

讨论:如何应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公司?

疗废物集中处置公司独家垄断,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太高,今年合同要求我们成倍上涨(医院规模没变的前提下),合同谈了好几次都没达成协议,他们公司竟然把转运桶取走,真无奈,请老师帮助支招,怎么对付医疗废物处置公司?

香山朗月 发表于 2011-3-24 08:46

回复 1# xhryygk


    我想你也太累了,可否由总务去谈?在我们医院是由总务科去谈判。我们负责对医疗废物从收集到交运的全程质量监督

snzhuang 发表于 2011-3-24 10:18

这个就好像垄断企业,仅凭个人和一家医院之力是单薄的啊!
医疗废物还是要交给他们处置的,可以把意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是很无奈的。

xhryygk 发表于 2011-3-24 22:11

是的,感觉太累,可我们医院就是在院感科谈判,无奈!

wushengfei 发表于 2011-3-25 16:52

所在地区是市级还是县级?
建议:一、汇报卫生主管部门,请他们协调;二,选择其他处置机构,一般一个大市有好几个的,而县级一般只有一个。

依依 发表于 2011-3-25 17:17

一般各省市的医疗废物处置公司都是垄断的,独一无二,由于缺乏竞争对手致使处理费用比较高,我是也存在这种情况。可以把此情况向主管院长反映,必要时上院办会,由医院来决定,我们只是执行医院的决议。附带一句,此事我院由总务部负责,院感科只负责监管,不管钱的。

Adler007 发表于 2011-3-25 17:34

医疗废物处置公司一般都是垄断机构,市级地区一般也就1-2个公司。
为了避免麻烦,费用的事建议让后勤部门及财务科与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协商,
感染管理科只负责监督落实,
   我省现状也是医院没有对患者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每年医院要支付好多资金来处置医疗废物。
建议:大家号召把“医疗废物处置费用要纳入医院医疗成本”。比如每位住院患者一天收取0.50元。

zhyf0 发表于 2011-3-28 16:22

本帖最后由 zhyf0 于 2011-3-28 16:25 编辑

当一切朝前(钱)看的时候,什么都是浮云!
   其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应该为一家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企业,允许其得到一定范围内合理的报酬,如果公司如收费公路一样获得暴利的时候,那就更是浮云了!建议楼主所在单位向当地主管部门汇报,由主管部门牵头协商,达成一个双方能接受的价格,毕竟现在通货膨胀压力下,企业支出也是上涨了,比如员工工资、物价等都上升了!

zhyf0 发表于 2011-3-28 16:27

回复 7# Adler007
反对楼上的将这作为医疗成本转嫁给病人,可以试问一下你家产生的生活垃圾有缴费吗?
河蟹为主啊!

Adler007 发表于 2011-3-28 17:26

本帖最后由 Adler007 于 2011-3-28 17:33 编辑

回复9#zhyf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二00三年六月十六日颁布
其中
第三十一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成本。
试问这条落实了没????????????

至于居民居住小区所收的物业费包括哪些项目?我建议您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4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谢谢!

toto 发表于 2011-3-28 17:27

回复 1# xhryygk

建议让总务去谈

zhyf0 发表于 2011-3-29 08:56

回复 10# Adler007
呵呵,谢谢,偶已经看过。但是您家有向社会单独缴纳垃圾处置费吗?如果有,您所处的政府领导太有魄力了!
   针对医疗服务成本的问题国家发改委有专门下发《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计价格1560号),您可以仔细研究一下,可能只有所谓的“其他”里面包括。好一个其他啊,那是不是任何所谓的费用都可转嫁给患者呢?呵呵,病人在就诊中已经缴纳了很多的医疗服务费用,不管其得到的“服务”是否真是服务,(可能很多患者会感受不到吧),包括其使用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其所有权应该是患者,使用完了所有权还是患者,你要患者缴纳费用,嘿嘿,如果患者要求你交给他带回,你敢把这交给患者吧?在医疗器械未开展集中处置以前,据我所知,很多医院均把部分医疗废物自行卖给收废品的,那是不是医院还应该将这部分所得退回给患者呢?还有,是不是患者在贵院里产生了生活垃圾,扔在贵院里,是不是也应该向患者收取垃圾处置费呢?(毕竟贵院的垃圾清扫工有工资福利成本,交给环卫所有环境卫生费)那就也想患者收费吧,管他呢,还有一个“其他”可以套牢呢!
   个人以为即使《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出台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成本”的规定立法的本质是要求医疗机构能将医疗废物的处置费用纳入医疗机构的成本核算,通俗的说就是你医院在每年做财务预算的时候要将这块费用考虑进去,现在很多医院不是还可以向国家要钱的嘛,绝不是您所说的向患者收取取医疗废物处置费。
    另外,您要收费,是不是要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再向公众公布后实施,接受监督呢?
    纯属个人意见!

yhy8562243 发表于 2011-3-29 12:26

我们这里医疗废物处置公司是垄断机构, 但他的监管是由行政卫生监督所负责,收费标准是由政府决定的,所以医疗废物处置公司不敢乱涨价。在工作过程中出了问题,与医疗废物处置公司沟通不了时,可向监督反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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